建德市環境保護局

7、負責全市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 9、負責監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環境保護工作。 負責全市環境保護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杭州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協同有關部門制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對全市重大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綜合決策的環境影響評估。
2、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建設和舊城改造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3、負責制訂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限期治理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對全市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機動車、電磁輻射等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5、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負責全市環境標準執行的功能區劃管理。
6、統一監督管理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負責審批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7、負責全市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負責編制污染治理項目資金安排、使用計畫,並監督使用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轉情況組織現場監督檢查,負責環境違法行為民眾舉報的受理、調查;依法查處全市重大的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行為、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解處理區域內環境污染糾紛;接待和受理人民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承辦市人大、政協交辦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提案、議案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
8、監督管理全市自然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全市各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建設、野生動植物及珍稀瀕危動植物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作;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9、負責監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環境保護工作。
10、負責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負責向市政府報告全市環境質量狀況;管理城市空氣品質日報、預報工作。
11、統一管理環境監測工作。監督檢查環境監測制度、環境監測規範的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路;組織開展環境監測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
12、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在社會和學校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制知識;指導全市鄉鎮、街道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13、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技術政策;組織制訂並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項目;負責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認證工作;指導市環境保護學會工作。
14、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行活動,統一對外聯繫。
15、負責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和市生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6、指導和協調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17、承辦市政府和杭州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東路5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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