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二)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三)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四)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五)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全縣科學技術政策制定和重大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六)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
(七)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負責所屬科學技術社會團體的管理。
(八) 開展民間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內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九)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興辦符合建始縣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十一)承擔縣科學素質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