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慶縣國家稅務局

(七)負責延慶縣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收入分析、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機構概況

根據國務院在我國實施分稅制財政體制以及組建中央和地方兩個稅務機構的總體部署,延慶縣國家稅務局於1994年9月15日正式成立,同年10月1日起按所轄稅收管理許可權行使徵收管理職能,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垂直管理,是在延慶縣行政區域內實施國家稅收管理的行政機關。它的主要工作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組織中央稅收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稅收和地方稅收收入,維護和規範稅收秩序。延慶縣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12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直屬機構1個(稽查局),事業單位3個(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票證中心),派出機構10個(第一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第四稅務所、第五稅務所、第七稅務所、第八稅務所)。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延慶縣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延慶縣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延慶縣經濟發展狀況、稅源情況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延慶縣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延慶縣的納稅服務工作。
(七)負責延慶縣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收入分析、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九)負責本單位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和延慶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方式

地址:北京市延慶縣香苑街99號
郵政編碼: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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