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壽縣農業局

(十七)負責全縣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擬訂動物疾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動物防疫、動物及產品檢疫、檢疫監督、疫情發布、疫情撲滅工作,指導推進畜牧業污染治理;(十八)負責全縣草原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組織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督、鑑定和執法檢查;對種子、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經營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畜產品安全監督股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指導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可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全縣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運輸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奶源基地建設;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

機構職能二

(四)負責指導糧食、果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果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指導蔬菜和經濟作物生產和品種結構調整,發展特色經濟;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設施化生產;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開發項目。
(五)負責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參與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貫徹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法實施農產品安全標準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管理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發展。
(七)負責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執行植物、動物、水產養殖類防疫和檢疫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監督和實施防疫檢疫工作。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農民教育、科技培訓及農業科技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與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負責漁業管理,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十一)負責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負責農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二)負責提出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設;負責規劃和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社會化服務水平的提高;負責全縣農機修造、供應企業的行業指導,組織協調全縣農機市場管理和農機產品、維修的質量監督;指導農機企業搞好農機新產品開發、產品創優,為企業提供經濟技術信息;負責管理和審計發展農機業機械化事業各項專項資金。
(十三)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實施全縣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鑑定和認證管理;負責核發農業機械駕駛證、操作證、農業機械號牌、行駛證、使用證;管理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負責農用運輸車、三輪車駕駛員的考核工作;負責拖拉機在鄉級以下道路的作業管理,並負責制定安全防範措施。
(十四)負責全縣農機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各鄉鎮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高農業機械化的科技含量;負責全縣農用油料的需求預測,計畫的編制和救災油的申請、分配工作;負責全縣農機行業的綜合統計和各類信息的蒐集、整理、傳遞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全縣畜牧獸醫發展戰略,編制實施畜牧獸醫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組織開展畜牧獸醫執法、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生產,指導、扶持與畜牧業相關的社會化服務體系、規模化養殖基地、畜牧經濟合作組織、畜產品加工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協調產加銷利益關係。
(十六)負責組織推進全縣種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種畜禽引進和生產經營;負責全縣畜牧獸醫行業科技推廣、交流和技術指導。負責全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管理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獸醫診療機構、獸醫醫療器械管理工作;核准發放《動物防疫合格證》、《獸藥經營許可證》、《動物診療許可證》。
(十七)負責全縣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擬訂動物疾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動物防疫、動物及產品檢疫、檢疫監督、疫情發布、疫情撲滅工作,指導推進畜牧業污染治理;
(十八)負責全縣草原管理工作。擬訂實施草原保護與建設規劃,組織開展草原監督、草原建設、退耕還草、草原防火工作;負責牧草種子監督管理,組織推進人工種草、青貯種植、秸稈利用等飼草飼料生產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飼料、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飼料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依法整頓,規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市場秩序。
(二十)負責全縣畜產品質量監管工作。依法開展加工前畜產品質量監測工作;指導無公害、綠色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組織開展無公害畜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指導全縣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監管工作,指導奶源基地建設;負責全縣畜牧獸醫行業情況統計工作,監控分析產業運行動態,提供行業信息公共服務。
(二十一)負責縣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檔案管理、信訪、史志、安全保衛、保密、後勤等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聯絡接待、督查督辦;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局系統各項資金、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業事業費和各種專項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及直屬單位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
(二)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的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
(三)農村政策調查研究辦公室
綜合全縣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方針政策情況;參與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有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綜合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起草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檔案、計畫、匯報提綱、領導講話等,整理並向上級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負責農村信訪工作;指導全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研究擬定控制全縣農民負擔的具體政策措施,審核全縣農村收費項目標準,監督檢查加重農民負擔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建議;研究、指導農業各產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四)人事辦公室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全系統職工考評,先進單位、個人評選推薦,負責全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負責行政、人事統計工作。
(五)生產科教辦公室
協調指導全縣農村經濟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年度糧食生產指導性計畫的組織實施;擬訂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監督對農業植物的防病、防蟲工作,發布病蟲害信息並組織撲滅;整理並向上級提供全縣農業生產情況,收集、傳遞、發布農情信息;綜合分析農村經濟形勢,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措施;擬訂各產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政策;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承辦縣科教興農領導小組、縣農科教結合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農業、農情統計工作。農業產業化是指導全縣糧食作物以外的多種經營生產;負責年度多種經營生產指導性計畫的組織實施;擬訂多種經營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多種經營結構和布局的調整;綜合全縣多種經營生產情況,提供發展多種經營生產和銷售信息。
(六)法律、法規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組織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督、鑑定和執法檢查;對種子、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經營進行監督管理。
(七)綠色食品與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縣綠色食品政策,編制綠色食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綠色食品生產標準;負責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綠色食品項目的開發立項;承辦延壽縣綠色食品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工作;協調指導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協調落實並管理農業產業化項目;承辦縣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市場信息辦公室
參與制定全縣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一體化;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各產業信息系統建設。
(九)畜牧獸醫股
擬訂畜牧業發展方針、政策;指導全縣畜牧業生產基地、產業化建設;負責種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及種畜禽監督管理;負責推進畜牧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畜牧業規模化、標準化生產;研究、分析、預測畜牧業生產形勢並提出對策;指導無公害、綠色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組織開展無公害畜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指導畜禽養殖污染物綜合治理;負責全縣畜牧業生產信息收集及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十)獸醫醫政與藥政股
制定實施獸醫獸藥管理工作計畫;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業務管理、技術培訓工作,組織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負責官方和職業獸醫的認證和註冊;負責配合審批辦公室對動物診療許可證的發放進行 現場勘驗;負責對獸藥生產、經營、銷售企業及獸藥技師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基層獸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檢測,依法整頓、規範獸藥、藥械縣場秩序。
(十一)防疫監督股
擬訂全縣動物防疫、檢疫、監督規劃,組織實施動物疫情預防、控制、撲滅等工作;負責全縣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及動物防疫體系項目建設監管工作;指導全縣動物防疫、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負責動物防疫員、檢疫員、監督員技術培訓;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畜產品安全監督股
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指導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可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全縣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運輸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奶源基地建設;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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