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介
10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那坡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新娘新婚之夜上錯床與伴郎發生關係後告其強姦的刑事自訴案,判決伴郎無罪。
詳細經過
8月30日,伍某與黃某舉行婚禮,阮某為伴郎,當晚阮某住在伍某家。因鄉下條件所限,一家只設一個公共衛生間,房間也只用門帘掛起,不設木門。大約2:00許,黃某內急如廁回來誤入阮某的房間上床與阮某同眠,發生了性關係後,兩人甜蜜入睡。第二天一早,發現實情的黃某與丈夫向派出所報案。民警趕來了解事情的前因後果後,認為不是強姦,不立案。黃某與丈夫咽不下這口氣,將阮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後認為,雖然這個行為明顯屬黃某錯認對象,但黃某的行為是屬自願的、主動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為,不屬強姦的因素。黃某對自己的行為結果,應自行承擔責任。阮某的行為,雖然存在一定的過錯,屬於違反道德倫理的行為,但不構成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