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2012年4月1日,媒體報導廣西那坡縣有學校將補助用於購買營養品,供貨商可從3元補助中賺取1元。
報導稱,國家實施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至今已有4個多月。試點學校學生每人每天可獲3元撥款補助,部分學校因衛生存隱患等問題採購水牛奶等零食作為營養餐,供貨商可獲1元利潤。有學校因人手緊張無力建食堂做飯,校長對營養不良也不了解。計畫實施中還存在撥款拖延等問題,由於資金撥付不到位,平孟鎮向家長預收的300元。
報導刊發後,教育廳派出工作組進行調查核實發現,報導所反映的情況基本存在。報導引起眾多網路媒體轉載,部分網友對報導中“3塊錢補助,吃到嘴裡只有2塊”有誤讀,以為1元利潤被貪污。
對於經銷商是否違規,那坡縣物價部門仍在調查。
回應
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新聞發言人李清先稱,確保學生3元錢的營養改善補助“全部吃進肚子裡”,對於之前報導的一元差額,李清先稱,這不只是利潤,還包括運費、搬運費、汽油費等多項支出。
李清先稱,偏遠農村物價貴,那1塊錢除了利潤之外,還有運費、裝卸費等,而國家給的補助是3元,學生吃到嘴裡的確實不到3元。為了保證每分錢都能吃進“肚子”,教育廳要求各試點縣對沒有食堂的學校進行統一採購,儘量壓低價格。
對於財政撥款問題,由於有關部門責任心不強,致使撥款緩慢。對平孟鎮向家長預收的300元,因營養經費已下撥學校,學校已將錢全部退還家長,“向老百姓借錢不合適”。目前調查組正在調查到底哪個環節出問題。
李清先說,教育廳和財政廳針對補助問題,要求各縣把補助的每一分錢都吃進肚子裡,不能將錢用於建設食堂,以及給食堂員工發工資。廣西現已籌措10億元專項資金,建設農村學校食堂,確保營養餐“全部吃進肚子裡”。
來論
每人每天3元的營養餐本來已經沒有多少營養,一些人還要算計這少得可憐的“3元補助”,學生營養餐竟然成了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想著法子咬上一口,從娃娃口中“奪食”。
首先是供貨商把3元營養餐當成了“唐僧肉”,從娃娃口中“奪食”。水牛奶的價格在經銷商那兒是每杯2元,到了供貨商這兒,變成了3元,一下子就從娃娃口中奪去了1元的補助;酸益乳的批發價在每盒1.25元左右,供貨商卻每盒價格2元,能賺0.75元。
其次是一些學校經辦人甚至是校領導把3元營養餐當成了“唐僧肉”。供貨商之所以能夠成功從娃娃口中“奪食”,關鍵是靠“回扣”打通關節,這“回扣”說白了就是賄賂。
再次是一些地方財政部門把3元營養餐當成了“唐僧肉”。挪用、占用娃娃的營養補助,讓娃娃不能及時吃上營養餐,也是一種惡劣的“奪食”行為。
很顯然,對這三類從娃娃口中“奪食”、吃“唐僧肉”的行徑,應該採取不同措施。
對“奪食”的供貨商應該採取“堵”的措施,對營養餐的供貨渠道應該既可以公開招標,也可以從廠家直接進貨,還可以自己配製;
對“奪食”的學校責任人應該採取“打”的措施,按照黨紀國法處理吃“回扣”者,這就要審計、紀檢等部門加大監督力度;
對“奪食”的財政部門應採取“管”的措施,對營養餐補助款專項管理,及時撥付,不得擠占挪用。此外,教育主管部門還要及時公開營養餐補助款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還要發揮學校家長委員會的作用,進行日常監督。
從娃娃口中“奪食”1元幾角看似小事,卻是大事,不僅損害孩子的健康,而且腐蝕教育幹部隊伍,必須嚴加管理,確保好事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