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關於遊行示威的暫行規定》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遊行、示威的權
利,維護公共秩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結合廣西實際,1987年3月5日,自治區第六屆
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關於遊行示威的暫行規定》。
相關詞條
-
《廣西壯族自治區關於遊行示威的暫行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關於遊行示威的暫行規定》 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遊行、示威的權 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關於遊行示威的暫行規定》。
-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
積 極的意見和建議。會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關於召開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關於...負責人座談會上的講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殷丹作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縣...
-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1987年2月24日至3月5日在南寧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