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開採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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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開採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為了加快廣西礦
產資源開發利用,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根據國家《礦產資源法》和《民族區域自
治法》的有關規定,1986年11月4日,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廣西壯族自治區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開採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條例設5章39條,對
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採礦的審批和發證、採礦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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