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1982年1月5日至7日在
南寧舉行。會議分別由人大常委會主任黃榮、副主任鍾楓主持,會期3天。
出席這次會議的有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黃榮、副主任鍾楓、李殷丹、林克武、石兆棠、
葉馥蓀、趙明堅、蔡勇為、陳岸、任國章、陸榕樹、甘懷義、秦振武及委員共47人。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羅立斌、史清盛,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駱明,自治區高級人民
法院院長吳洪寧、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復海等列席了會議。
這次會議,主要是為召開自治區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作準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
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提出了關於自治區五屆人大四次會議議程
的建議;審議通過了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鍾楓向五屆人大四次會議所作的自治區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了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駱明關於辦理自治區五
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提案情況的匯報;聽取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復海作關於刑事案
件延長辦案期限問題建議的說明,通過了《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審議了自
治區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和各委員會的名單(草案);審議通過了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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