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主管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對全區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及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組織實施全區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自治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一)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違法行政重大案件;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處(考核督查處)
研究全區人口發展戰略;分析全區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自治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組織開展人口流動和遷移重大問題的調研;組織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協調解決跨區域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問題;協調處理各地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投訴案件。
(五)宣傳教育處
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推動人口文化建設和人口理論研究;指導基層宣傳教育網路建設;規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六)科學技術服務處
組織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承擔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七)財務處
編制部門預決算;審核提出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及標準;負責指導、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基建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人事處
擬訂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督促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6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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