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股東大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戰略委員會成員由六名董事組成,其中應至少包括一名獨立董事。
第四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戰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召集人)一名,副主任委員一名,主任委員由公司董事長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副主任委員由公司副董事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工作。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實施細則
第六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由委員會根據上述第三至第五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三章 職責許可權
第七條 戰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許可權:
(一) 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划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二) 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三) 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的重大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四) 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五) 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
(六) 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戰略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第四章 決策程式
第九條 公司總經理向戰略委員會提供材料,由公司有關部門或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實施細則控股(參股)企業的負責人上報重大投資融資、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報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況等資料;
第十條 戰略委員會召集會議,進行討論,將討論結果提交董事會。
第五章 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 戰略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並於會議召開前七天通知全體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根據主任委員的委託由副主任委員主持;副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主任委員可委託其他委員主持。
第十二條 戰略委員會召開會議時,每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三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臨時會議可以採取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
第十四條 戰略委員會可邀請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式、表決方式和會議通過的議案必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細則的規定。
第十六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籤名;會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秘書保存。
第十七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應以書面形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實施細則式報公司董事會。
第十八條 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細則如與國家日後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式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相牴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並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董事會解釋。
廣汽長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