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在院團委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各類社團活動的組織。其宗旨是團結我校各社團,調動同學們的積極性,有領導、有步驟、有成效地開闢第二課堂;以擴大知識面,豐富課外生活,培養廣泛的愛好與志趣,鍛鍊組織協調能力,為同學們全面素質的提高和成才創造良好環境,更好地推動校園文化建設。

機構簡介

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在院團委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各類社團活動的組織。其宗旨是團結我校各社團,調動同學們的積極性,有領導、有步驟、有成效地開闢第二課堂;以擴大知識面,豐富課外生活,培養廣泛的愛好與志趣,鍛鍊組織協調能力,為同學們全面素質的提高和成才創造良好環境,更好地推動校園文化建設。活動以發揮社團有方向、有陣地、有內容的優勢,凝聚在校生的活力與才華,使社團工作在學術、科技、文藝、體育四個領域生動活潑、穩健紮實地順利開展。

聯合會章程

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在院團委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各類社團活動的組織。其宗旨是團結我校各社團,調動同學們的積極性,有領導、有步驟、有成效地開闢第二課堂;以擴大知識面,豐富課外生活,培養廣泛的愛好與志趣,鍛鍊組織協調能力,為同學們全面素質的提高和成才創造良好環境,更好地推動校園文化建設。
第二條 活動以發揮社團有方向、有陣地、有內容的優勢,凝聚在校生的活力與才華,使社團工作在學術、科技、文藝、體育四個領域生動活潑、穩健紮實地順利開展。
第三條 各學生社團應堅持“規範化,制度化,民主化”的原則,包括社團之間的團結及與院系學生會的協作,互相取長補短,密切配合。
第四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實行統一招新、統一收費、統一派發會員證為中心的“三統一”管理制度。
第五條 “服務、團結、開拓、發展”為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精神
會 員
第六條 在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社團聯合會正式註冊的各類社團、協會為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社團聯合會的會員單位,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 會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社團聯合會工作進行監督。
(三)對社團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社團聯合會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社團聯合會給予維護。
(五)在會議和社團刊物上,參加關於社團工作的討論。
(六)在被迫中斷活動期間,有知情和反映的權利。
第八條 會員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校園文明,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遵守社團聯合會章程,執行社團聯合會決議,參加社團聯合會活動。
(三)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團工作任務。
(四)維護社團聯合會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友愛精神,互相幫助。
(五)維護社團聯合會的榮譽和利益。
組織機構
主席
人力資源部
文秘編輯部
形象策劃部
信息資源部
副主席
秘書長
財務監控部
組織結構圖
第九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作為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最高權利機構,具有決策權。其成員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及各社團總負責人組成;同時,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理事會的主席團,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日常運作。
第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學生社團聯合會設立主席,秘書長,副主席,人力資源部,文秘編輯部,形象策劃部,信息資源部,財務監控部。其主要職能如下:
主席(一名):主持社團全面工作,把握社團發展方向。
秘書長(一名):全面負責社團聯合會日常事務的處理,協調安排各社團。及時做好工作計畫、總結。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饋、解決。
副主席(二名):協助主席做好管理工作並直接與各重點社團掛鈎,負責處理重要事項及突發性難題等。跟進各社團日常具體性事務。
人力資源部:設正副部長各1名,主要負責統籌大型活動時的人員安排;學生社團聯合會活動的人事協調。協助主席團的日常組織工作,直接與各社團的策劃部掛鈎,做好學生社團聯合會及各社團各種活動的場地、設備、道具等的申請保護、歸還、並組織正在申請成立的社團學習社聯章程,通過考試合格才準許該社團成立等。同時,負責各大型活動的籌備工作。
文秘編輯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1-2名,主要輔助理事會的常務工作,負責會務記錄和資料的整理,保管學生社團聯合會檔案和傳達有關任務及對各種信息的反饋;草擬通知、公文及相關檔案並提交主席審閱;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及社團負責人的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刊物的編輯出版工作。
形象策劃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l—2名,主要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宣傳工作及各社團宣傳的管理工作,社團形象設計,社團活動月推廣等宣傳工作。直接與各社團的宣傳部掛鉤接受各社團宣傳用具的申請並擁有批准權。
信息資源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1-2名;主要負責對外聯絡、拉贊助,策劃外出活動與聯誼等工作,代表學生社團聯合會形象出訪外校及參加其他高校的各種邀請事宜;學習外校經驗與長處廣泛收集各大高校社團信息建立與維護學生社團聯合會網站的運行;負責對校內各社團舉行的活動的內容、質量、效果等進行信息反饋提交報告由副主席審閱。
財務監控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1—2名,主要負責各社團新會員的會費的收取、學生社團聯合會基金的保管與運用、各項贊助費的收取和提成以及各社團資金的劃分提成;負責對社團的賬務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及監督,接受各社團的活動經費申請並擁有審批權;直接與各社團財務部掛鈎,審閱並通過其財務制度;負責對各社團的固定資產的登記、審查工作。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每年換屆一次,其成員由每年一屆的社團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社團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社團推選產生,擁有選舉權。
第十二條 各社團必須以本條例為依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社團的章程與條例,並送交學生社團聯合會報經院團委審批後方能生效。
工作管理
第十三條 凡成立新的社團必須由籌備人員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出申請,填寫《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登記、註冊表》並提交該社團章程(名稱、宗旨、活動內容、規章條例),以及籌備人員(會長、副會長等)和指導老師(或顧問)名單,必須承認並遵守《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並由社團聯合會報經院團委同意註冊後方能宣布成立。社團活動要以面向全校同學為主,禁止成立區域性同學會之類性質的組織。
第十四條 社團負責人的任免。首先,由該社團的上一任負責人綜合各方面意見提出候選人並遞交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社團聯合會面向全校採取“競聘上崗”制度,接受報名,進行面試、考察、確定該社團的負責人並上報院團委審核、批准。方可正式確立該社團的負責人。各社團應結合自身實際設立與學生社團聯合會相應的財務部、宣傳部等。
第十五條 各社團每年應統一招收一次新會員,中途招收新會員須向學生社團聯合會報批。本社團必須如實填寫《會員登記表》,管理好會員檔案並上交學生社團聯合會《會員登記表》複印件以備案。會員必須遵守本章程和本社團的章程。
第十六條 各社團每學年開學後要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登記、註冊表》,經審批後方承認資格。每學期開學後要向學生社團聯合會遞交學期工作計畫(一式兩份),經審批後方能實行。組織計畫以外的活動,要提前申報經批准後才能開展。每項活動結束後要做活動小結,上交學生社團聯合會。學期末要作書面總結,上交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十七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各社團總負責人應經常與院團委、院學生會及指導老師保持工作聯繫。
第十八條 任期將滿的會長須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一份當屆工作總結,主動做好移交工作(包括該社團的固定資產、檔案檔案、經費狀況、支出存檔),當選會長須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一份全年工作計畫。
第十九條 各社團與社會企業合作必須先制定合作意向書,上報院團委審批並出具證明書方能實行。拉贊助所得資金或實物50%歸本社團開展活動所用,30%為本社團所設的獎勵基金,對拉贊助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或組織進行獎勵。20%上交學生社團聯合會作為共同基金。同時,以學校名義與社會企業合作所得贊助,其分成比例60%歸學生社團聯合會所有,40%歸承辦該活動的社團支配使用。
第二十條 各社團每次組織活動均須告知學生社團聯合會,若開展大型活動(包括跨社團、跨校性、需會員另交經費的活動或收費辦培訓班的)均需填寫《社團聯合會活動申請表》,經學生社團聯合會、院團委的批推,方可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各社團的活動要嚴格遵守學生手冊及社團工作條例,未經允許不得舉辦營利性活動和經商項目。
第二十二條 社團活動經費原則上由各社團自籌。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動,須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向院團委申報同意後方給予經費上的支持。
第二十三條 在經費的使用上,學生社團聯合會及各社團必須嚴格遵守《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各級財務部必須認真負責,各種開支要記入賬本,保存單據。每屆理事會改選前要公布和清查賬目,由上一級主管部門派專人監督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社團的固定資產,凡是本會自籌經費購置者,其所有權、使用權歸本社團;凡學校公共財物或由學校經費購置者,其所有權歸學校,管理權歸學生社團聯合會,使用權婦各社團。所有固定資產都要做好移交與管理損壞要照價賠償。各社團還要認真負責檔案、資料、圖片的收集、保管與移交。固定資產與檔案等在改選會長後進行移交。移交工作必須在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監控部負責人的監督下完成。如出現固定資產遺失問題,責令保管人照價賠償,並取消其相應評優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將以與院學生會同等的條件定期對社團主要負責人的工作成績及表現給予考核評定,做出鑑定。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將每年組織一次“優秀社團” 、“優秀社團負責人” 、“優秀社聯幹部”和“社團活動積極分子”獎勵。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解釋權歸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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