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訂全省地稅系統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固定資產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制度以及省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省局機關經費以及省級經費收支管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省局直屬行政、事業單位及附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基層的財務、裝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基本建設管理工作。
(六)組織開展全省地稅系統專項的資產清查統計等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稅務人員制裝工作。
(八)組織實施財務與裝備管理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九)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係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按規定提供省局入口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一)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