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巴蜀文化研究會

廣東巴蜀文化研究會是傳播巴蜀文化,推動巴蜀與嶺南文化合作的公益慈善社團,於2011年3月21日在廣州揭牌成立,成為廣東省首個省外文化社團。2015年6月,廣東巴蜀文化研究會正式更名為廣東巴蜀文化促進會。

介紹

廣東巴蜀文化研究會是在有近20年歷史的巴蜀同鄉聯繫會,以及由此產生的廣東四川商會等廣東各地巴蜀社團如河源巴蜀文化促進會等的基礎上,已向廣東文化和民政部門報批。在粵的川、渝籍知名人士如石安海、張學軍、劉義松、李舜昭、葉林宏、溫志明、張樹軍、王永江等發起,經籌備組眾多人士的辛苦努力下,歷時兩三年籌備成立的。

廣東巴蜀文化研究會是以巴蜀文化為紐帶,推動巴蜀人士的團結互助,撫貧助困,推優薦賢,提升巴蜀人士的社會品牌。

廣東巴蜀文化研究會定位於公益慈善組織,遵循“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所有會費和捐款用於日常運作和會員服務,撫貧濟困上。將推動川、渝、粵兩省一市的文化、經濟和社會交流與合作,展開與港澳台及海外的文化交流與合作。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廣東巴蜀文化研究會,其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Bashu Civilization縮寫為GDBSWH。

第二條 廣東巴蜀文化研究會是主要以廣東境內熱愛巴蜀文化的人員和支持巴蜀文化發展的單位自願組成的聯合性民間公益團體。

第三條 廣東巴蜀文化研究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研究和傳播巴蜀文化,促進巴蜀文化與嶺南文化的交流與合作,為川、渝、粵三地社會經濟、文化教育和社會和諧發展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廣東省文化廳和廣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廣州市天河路603號萊福·廣武酒店四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研究和傳播巴蜀文化。

2、開展巴蜀文化與嶺南文化的交流活動。

3、收集、整理有關信息,為政府和社會提供文化服務。

4、資助文化事業。

第三章

第七條 本研究會吸取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以個人會員為主,其入會申請條件和程式為:

1、熱愛巴蜀文化,為人正派、品行端正,擁護本會章程,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可申請加入研究會;

2、申請者填寫會員申請表,秘書處或相關領導審核同意後,交納會費發給會員證即入會成為會員。

3、對研究會發展有特殊貢獻,經秘書長以上領導提名,經他本人同意,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可免交會費成為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1、具有選舉和被選舉權、表決權。

2、優先享用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3、參加本研究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4、對研究會工作進行監督,有權提出建議和意見。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1、定期交納會費。

2、積極參加研究會的各種活動。

3、遵守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4、主動為本會提供必要的支持。

5、主動幫助其他會員。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提出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章程,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決定會員代表的除名。

3、選舉和罷免理事。

4、審議本會工作報告。

5、審議本會的財務報告。

6、決定本會的終止。

7、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廣東省文化廳審查並經廣東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代表會員大會行使職權,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 理事會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5、制定或批准研究會的相關制度。

6、決定設立或撤消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7、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本會設立理事長,代表會長主持理事會工作,理事會議的有效到會人數不得少於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其表決須經到會人數的2/3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從常務理事中推舉一人擔任監事長,監事長負責監督本會財務和相關工作,代表會長檢查秘書處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

3、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原則上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廣東省文化廳審查並經廣東省民政廳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或常務副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會長是本會的最高領導,負責領導和管理本會。

2、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和會員大會。

3、提名理事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

4、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5、代表本會簽署有並的重要檔案和出席重要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團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

2、政府資助;

3、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

4、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嚴格按照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決議方案管理和收支財務,接受監事會的監督,保證財務審批程式規範、收支透明、會計資料真實準確。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單位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法定代表人變更前接受文化廳和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第三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文化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廣東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廣東省文化廳和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10年12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主管部門核准。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廣東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發展規劃綱要

按照《廣東省建設文化強省規劃綱要(2011-2020)》和四川省、重慶市有關文化建設的政策檔案要求,廣東巴蜀文化研究會是經廣東省文化廳、廣東省民政廳批准成立,隸屬廣東省文化廳管理的社會團體組織,旨在團結四川籍、重慶籍在粵同鄉共同弘揚巴蜀文化,共同推進巴蜀文化與廣東本土文化相互促進、相互補充,以文化帶經濟、以文化促經濟,來推進四川籍、重慶籍在粵同鄉為廣東省建設文化強省和經濟社會的全面建設貢獻力量,同時回饋家鄉,為四川、重慶的文化繁榮和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貢獻力量。為保證廣東巴蜀文化研究會組織健全、功能發揮、目標實現,特制定《廣東巴蜀文化研究會發展規劃綱要(2010-2015)》。

戰略定位

(一)戰略定位與總體布局

用2年時間,實現巴蜀文化在粵研究與推廣模式成形,推廣活動經常化、制度化,將巴蜀文化研究會建設成為粵、川、渝三地政府重視的文化建設平台與載體。用5年時間,實現巴蜀文化在粵推廣模式與平台成熟,推廣活動特色化,並產生較大社會影響力,成為粵、川、渝三地政府委以重任的文化建設平台與載體。

堅持巴蜀文化在粵繁榮與發展的統籌安排,實現行業部門與行政區域中巴蜀文化研究和推廣的互補性,牢牢抓住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佛山、中山、惠州、江門等珠三角城市,同時要重視粵東西北的巴蜀文化推廣工作,實現廣東省巴蜀文化研究與推廣的一體化。

(二)發展目標

到2015年,形成特色鮮明的巴蜀文化研究與推廣體系,在粵巴蜀文化與嶺南文化交相輝映,巴蜀文化在凝聚四川籍、重慶籍在粵人員參與廣東省經濟社會建設和文化強省建設、參與四川省和重慶市的經濟社會、文化建設方面發揮巨大作用,並形成巴蜀文化在粵的系列特色載體,形成品牌,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力。

組織機構

(一)組織機構與工作機制

廣東巴蜀文化研究會功能發揮的基礎在於有專門性的組織機構,即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領導機構組成人員要求是四川籍、重慶市籍的、在粵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士,並且要求是熱心巴蜀文化在粵推廣工作。工作機構主要以秘書處為主,並下設分行業的巴蜀文化行業分會和負責日常協調的辦事機構。同時在廣東省的各大城市設立聯誼會,按照四川省、重慶市的行政區域劃分,設立聯誼會,以實現廣東省內巴蜀文化研究與推廣的一體化。

同時,要建章立制,要建立健全各類關鍵性的規章制度,以保證該會的日常工作高速運轉,並保證該會能夠開拓性、創新性地開展工作,推動發展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會員發展

會員包括團體會員、企業會員與個人會員。會員發展要堅持以四川籍、重慶籍在粵人員為主,適當吸收有志於、有利於巴蜀文化在粵研究與推廣的單位和人士參與。會員發展要採取由點到面,由精英化到大眾化的發展會員路徑,此旨在保證該會的規範管理、適度規模控制,並遵循循序漸進發展的客觀規律。

同時建立切實可行的會員服務方案和服務制度,讓會員在人力資源整合、信息資源整合、財力資源整合方面享受到切實可行的優惠措施,其中對單位會員實行專業化行業性資源整合服務,對於個人會員實行會員卡制度,讓會員能夠藉助研究會平台實現生活更舒適、事業更發達。

巴蜀研究推進

加強巴蜀文化的理論研究工作,是推廣巴蜀文化的基礎。本會要藉助各方面的力量,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加強巴蜀文化的理論研究工作,來進一步弘揚巴蜀文化、發掘巴蜀文化、凝鍊巴蜀文化。

(一)加強理論研究

本會要與四川師範大學的巴蜀文化研究中心等權威學術機構協調、配合,通過課題、學術會議、座談會等方式加強巴蜀文化的理論研究。

(二)加強推廣活動

巴蜀文化在粵的繁榮需要實踐中的系列活動。本會要協調廣東省、四川省、重慶市各級政府參與,引入各種資源,大力打造巴蜀系列文化的推廣周活動,並定期化、制度化,逐步擴大影響,形成巴蜀文化品牌推廣項目。

推廣平台建設

巴蜀文化推廣工作的成效在於搭建開放、創新、可行的載體與平台。巴蜀文化博大精深,涉及到各行各業,並在相關行業里業形成了獨特的文化內涵和外延。根據粵、川、渝三地實情,凝練出特殊行業的巴蜀文化,進而開展不同行業巴蜀文化推廣活動。綜合各方面影響因素的考量,巴蜀文化推廣要建立好以下幾方面的平台或載體。

(一)餐飲文化系列活動

本會要專門設立巴蜀餐飲文化分會,要爭取四川省、重慶市相關政府機構和行業協會的支持,以打造精品川菜為龍頭,大力弘揚巴蜀餐飲文化,讓川菜成為廣東省的重要菜系,為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為四川省、重慶市飲食業的發展做出卓越貢獻。

(二)文化精髓系列活動

巴蜀大地歷來人傑地靈,文化底蘊深厚,其川劇等巴蜀文化精髓已經成為我國文化的重要資源和重要組成部分。要大力推薦巴蜀文化精髓到廣東開展系列活動。

(三)書畫與攝影系列活動

巴蜀大地歷來人才輩出,其中在書畫界和攝影界也是名聲雀起。要大力推進四川籍、重慶籍書畫名人的書畫展覽活動,並推動巴蜀書畫新人的成長。同時要大力推進四川籍、重慶籍攝影名人的攝影展覽活動。

(四)旅遊名勝推介活動

本會要專門設立巴蜀旅遊文化分會,要爭取四川省、重慶市相關政府機構和行業協會的支持,大力推介巴蜀風景名勝,並實現在粵旅行社與四川省、重慶市的旅行社對接,以高質、優惠的服務在廣東乃至港澳、東南亞國家的旅遊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

加強基地建設

巴蜀文化在廣東屬於外來文化,要在廣東生根,必須要有相應的文化研究與推關陣地。本會要在廣州市的中心地帶設立巴蜀文化大廈,既作為本會與各專業分會的辦公場所,還要吸引與巴蜀文化推廣有關的商家入住,並建設成為四川籍、重慶籍在粵人士交流的陣地。同時要力爭在廣東省的主要城市都要建立巴蜀文化基地,力爭形成巴蜀文化在粵的集群發展與抱團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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