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

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

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位於梅州幾何中心位置,梅揭、興畲兩條高速公路及廣梅汕、梅坎兩條鐵路在園區交匯,206國道穿園而過,距梅縣機場和潮汕國際機場約30分鐘和50分鐘車程,是梅州面向珠三角、溝通閩贛江浙和“海西經濟區”的交通樞紐。目前,梅汕高鐵、機場遷建、畲江至梅城快速幹線等以園區為核心的交通樞紐體系也在加快建設。園區先後被評為省級示範性轉移園區、省十大產業轉移重點園區、省首批循環經濟工業園、省五星級服務園區 。

園區現狀

園區參照廣州科學城的規劃理念,以“生態園區、工業新城”為發展定位進行高標準規劃。工業新城總體規劃面積約47.73平方公里,由生態園區、生活配套區和生態保留區3部分組成。其中,生態園區規劃面積約22.37平方公里,確立以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稀土產品研發及套用為主導產業,兼顧發展高端電子信息產業、LED、新醫藥、新能源、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計畫分3期建設:在2009年底前完成首期4.03平方公里開發;2012年完成約14平方公里的開發;再用3-5年的時間完成餘下區域的開發。

目前,園區首期開發基本完成,二期開發正加快推進;現有進園企業120多家,計畫投資總額超過180億元。整個園區全面建成、入園企業全部達產後,可以實現工業產值613億元、稅收61億元以上,在工業發展上再造一個梅州工業,在城市發展上再造一座15萬人口的宜居宜業的工業新城 。

資源優勢

廣州全面對口幫扶梅州,為我們帶來豐富的項目、資金、人脈資源。至目前,園區建成標準廠房、宿舍、行政服務中心、商務中心、體育公園、12公里長的路網、新梅江大橋、日供水8萬噸的自來水廠、2座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網、110KVA輸變電站等基礎設施及配套。園區制訂了總投資概算約100億元的未來三年園區項目實施計畫,正式啟動園區新一輪拓展工作,利用土地中期調規,3年內可完成4267畝的開發建設 。

優惠政策

第一條 為鼓勵和吸引外來投資者在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以下簡稱轉移園)投資興建生產性企業,加快轉移園發展步伐,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2008年9月1日後在市本級工商、稅務登記註冊的生產性企業適用本辦法,不再享受《梅州市市轄工業園區招商引資若干規定》(梅市府[2008]18號)相關規定。2008年8月31日前在市本級工商、稅務登記註冊的生產性企業,享受《梅州市市轄工業園區招商引資若干規定》(梅市府[2008]18號)相關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投資者,是指在轉移園投資開發、興辦生產性企業或項目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

第四條 梅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協調轉移園在招商引資、開發建設等工作中的問題,為入園投資者提供如下服務:

(一)實行“一個中心”服務投資者,由梅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具體負責;

(二)實行“一條龍”審批項目。凡是符合產業政策、環境保護要求、材料齊全的項目,即到即辦;

(三)實行“一個視窗”受理投訴。市外商投訴中心和市政務投訴中心設立投訴電話,每天24小時值班,為投資者提供全程式、全方位、“保姆式”的個性化服務;

(四)實行“一個口子”收取行政規費。需繳交的行政事業性規費及經營服務性收費,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收取和上繳財政。

第五條 略……

第六條 略……

第二章 財政扶持

第七條 轉移園企業在開始繳繳納生產環節稅收的次年1月1日起連續5個日曆年內,按當年應徵且入庫稅金的情況,享受相應的財政專向性扶持資金,用於扶持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科技研發、節能減排及自主品牌創建等:

(一)當年應徵且入庫稅金總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200萬元(不含200萬元)以下的,市財政安排給企業必要數額(註:指企業入庫稅金市本級財政留成部分的50%)的專向性扶持資金。

(二)當年應徵且入庫稅金總額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的,市財政安排給企業特別數額(註:指企業入庫稅金市本級財政留成部分的80%)的專向性扶持資金。

第三章 稅 收

第八條 在轉移園內投資的企業享受國家及省規定的各類稅收優惠政策。

第九條 按國家有關稅收法規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符合稅收減免規定的,可提出申請,經稅務部門審核批准後,可以繼續減免。

第四章 費用減免

第十條 對進入轉移園的生產性企業和擴建的生產性項目,在項目立項到投產後五年內,不收取本級政府的行政規費(詳見附屬檔案)。一些確需消耗物資的檢測項目,各單位根據成本費用報市政府,由市財政給予適當的補貼。

第十一條 生產性企業和擴建的生產性項目在項目立項到投產後五年內,涉及國土、規劃、環保、建設、質量監督、衛生監督、安全監督等部門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企業辦理資產評估、驗資、審計、公證、鑑證等中介服務費的,按物價部門核准的最低標準50%收取(詳見附屬檔案)。

第十二條 生產性企業和擴建的生產性項目在項目立項到投產後五年內,部分行業性收費項目,低於標準收取(詳見附屬檔案)。

第十三條 實行水、電費優惠。

(一)普通工業用水最高不超過0.7元/立方米(不含排污費),非直接飲用水最高不超過1.2元/立方米(不含排污費)。

(二)轉移園內工業用電返還城市建設附加費,電價按省物價部門批准的目錄電價執行。在財政的扶持下,企業在繳納生產環節稅收的次年1月1日起三年內,在適當數額的總額內,市財政每度電給予0.05元的補貼。

第十四條 轉移園工業用地出讓價及出讓程式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實行廠房租金優惠。租賃轉移園管委會建造的標準廠房用於興辦生產性企業或項目的,在租賃契約簽訂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按每平方米1元計算。2012年1月1日後,按市場價格適當優惠。

第十六條 實行養老保險費補貼。為鼓勵職工、企業積極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提高我市社會保險的投保率,促進職工就地就近就業,對已辦理並繳交養老保險的企業,市財政給予個人繳交部分每人每月40元補貼;給予單位繳交部分每人每月20元補貼。2012年1月1日起不再執行補貼。

第五章 提供生活便利

第十七條 設立轉移園至梅州城區、興寧市區的專線車,為職工提供免費交通服務。

第十八條 給予投資者車輛通行便利。投資者車輛違章、違規按規定可以從輕處理的,有關職能部門應從輕處理。

第十九條 企業股東、董事會成員、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可按有關規定由市公安機關批准辦理多次往來港澳地區商務簽注。

第二十條 在有效契約期內,符合有關政策條件的國外和港澳台商戶,每商戶可申報辦理一輛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特大型投資商戶可適當增加。以智慧財產權、高新技術入股辦實業符合條件的,每商戶申報辦理一輛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台灣同胞投資者在台灣或其他國家和地區取得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可按規定到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一條 給予投資者子女就讀便利。在轉移園投資生產性企業的股東,其子女要求在梅州境內公辦學校讀書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在避免大班額等的前提下,可按意願安排在公辦學校(幼稚園)就讀;如遇大班額等實際問題,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單一股東投資的註冊資金在30萬元以上的,公辦學校(幼稚園)就讀書的幼稚園保教費、國小國中書雜費、高中學費按普通生收取,高中擇校費按50%收取,不收取任何名義的贊助費、借讀費。

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的子女,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學校就讀。幼稚園保教費、國小國中書雜費、高中學費按普通生收取。除擇校費外,不收取任何名義的贊助費、借讀費。

企業股東、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身份由轉移園管委會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核實。

第六章 獎 勵

第二十二條 為鼓勵企業加快建設進度,儘快發揮經濟效益,按建設進度給予獎勵:

(一)在簽訂土地出讓契約之日起18個月內,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驗收的兩層以上的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廠房及倉庫,按驗收面積,市財政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獎勵。層高8米及8米以上的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的廠房及倉庫,視作雙層建築,按該層面積的2倍計算獎勵。

(二)在簽訂土地出讓契約之日起12個月內,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驗收的層高7米以上的鋼結構廠房及倉庫,按驗收面積,市財政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獎勵。

第二十三條 授予投資者榮譽稱號。對固定資產投資100萬美元以上的市外投資者,由市政府授予其“榮譽市民”稱號。

第二十四條 略 ……

第七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 禁止強制服務。任何單位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強制產業轉移投資者接受其指定的經營服務,購買其指定經銷的商品;嚴禁各行政職能部門把行政職能轉移給下屬企事業單位、協會或商會及其他民間團體,進行強制服務、強制收費,變相亂收費。

第二十六條 禁止行業壟斷。凡涉及消防、技改、供電、供水、環保、衛生、防雷、防蟻、地質等需進行審批或驗收的設計、工程勘察、工程監理、施工安裝及相關設備、商品的購置,一律由企業按有關規定自主選擇資質合格的設計、施工、安裝單位,自主選擇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商品。

第二十七條 充分保護入園企業的合法權益,並實行“四不準”的保護措施:

(一)不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故擅自進行檢查、參觀及從事其他有礙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活動;

(二)不準無故隨意斷電、斷水、封帳;

(三)不準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集資;

(四)不準索、拿、卡、要。

第二十八條 市監察局、市招商辦為本規定的監督單位,負責受理、處理投資者有關本規定的投訴。

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有關財政扶持、補貼的具體數額、程式的具體操作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原始件 1份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原件(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原始件 1份 複印件 2份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原始件 1份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複印件1份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原始件 1份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複印件 1份(隨帶原始件)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 原始件 1份

8、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身份證明; 複印件 1份

9、法定代表人大一寸相片; 2張

10、住所使用證明; 複印件 1份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原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原始件 1份 複印件 1份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原件或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原始件 1份 複印件 1份

13、《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原始件 1份

外商投資企業以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所需檔案材料

1、《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原始件 1份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人簽章); 原始件 2份

3、審批機關批准的契約和章程(投資人簽章,外商獨資企業免交契約); 原始件 1份

4、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及批覆檔案; 原始件 1份

5、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原始件 1份

6、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投資方為公司時,提供註冊證明;投資方為自然人時,提供身份證和護照或回鄉證); 複印件 2份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 原始件 2份

8、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身份證明及護照; 複印件 2份

9、法定代表人大一寸相片; 2張

10、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原始件 1份

11、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 複印件 2份(隨帶原始件)

12、公司住所證明; 複印件 2份

13、前置審批檔案或證件; 複印件 2份(隨帶原始件)

經濟效應

園區全面建成、入園企業全部達成後,可實現工業產值613億元,稅收61億元,吸納用工10萬人以上,在工業發展上再造一個梅州,在城市發展上再造一座15萬人口的宜居宜業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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