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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資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21條、第22條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
報名流程
網上報名
1、登入各地自考網上報名網站。 (廣東省自考網上報名)
2、到自考辦網站規定的指定銀行辦理一張繳費用銀行卡。
3、辦理銀行卡後的新生,和有銀行卡的老考生按照報名網站規定的報名流程完成網上報名。
4、網上報名成功後的新生需要在考辦規定時間到自考辦進行攝像製作准考證。
5 、如有任何疑問請和當地自考辦聯繫。
現場報名
1、新生攜帶身份證、(軍人憑軍人證或團以上單位證明)(未滿18歲憑戶口本)到所在地的市、縣自學考試辦公室(報名站)辦理報名手續。
2、同時攜帶2B鉛筆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塗機讀報名卡用)、並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張(大約4-5張)。
3、按照工作人員的提示進行繳費,得到列印的考試通知單,通知單上有考試日期、考場和座位號。
4、在考辦規定的時間領取新製作出的准考證。
天河區:五山華南理工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金華園區2樓213
專業設定
自學考試具有高度的開放性和靈活性,可以照顧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學能力的考生學習進取的要求,許多省都允許考生同時報考多個專業。但考生同時報考多個專業時應量力而行合理安排。
可同時報考專科和本科
考生可分別報考專科、本科段各專業,也可同時報考同一專業的專科和本科段,但畢業時必須先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後才能領取本科畢業證書。部分省市已經開始實施自考專科本科畢業證書同時辦理制度,縮短考生取證時間。
本科與獨立本科的區別
“本科”和專科可同時報考,但在本科畢業時候需要拿到專科證進行本科畢業查驗。“獨立本科”要求有專科畢業證才可以報考,是專門為已經取得專科學歷的人員開設的,但各省市在逐步取消限制。
自學考試
概念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考,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規定參加自學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已成為我國規模最大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落實《憲法》“鼓勵自學成才”的一項重要決策,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歷史
歷史沿革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醞釀於20世紀70年代末,創建於20世紀80年代初。從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後在京、津、滬三市和遼寧省試點並於1983年在全國推廣,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在這二十多年裡,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也得到了很快的發展。
2010年5月8日在武漢舉行的湖北省第三屆自考校園文化節上,這位負責人在開幕式講話中介紹說,自學考試是一所沒有圍牆的大學,中國自學考試已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輝煌業績:全國累計共有2.1億人次參加自學考試;學歷教育累計報考5420萬人,畢業學生920萬人;非學歷教育累計報考2900萬人次,約1000萬人獲得各種非學歷證書。
1、已具相當規模。除台灣省外,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開展了高教自學考試,並輻射到港、澳、台地區。
2、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完善的自學考試工作機構,有了一個自學考試的工作隊伍。
3、加強了法規建設,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特別是1988年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以國家行政法規的形式, 對高教自考的性質、任務、考試機構、開考專業、考試辦法、考籍管理、社會助學、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考試經費、獎勵和處罰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使高教自學考試制度成為我國一項有法可依的制度。
4、加強了對個人自學、社會助學的指導和監督,推動了社會助學的開展,積極發揮作為教育形式的作用。
5、加強了管理,使考籍、考務、考試標準、命題工作逐步規範、完善,考試研究工作已逐步展開。
6、拓寬了功能。除高教自學考試外,又開展了中專自學考試。此外,還開展了外語單科水平考試、專業證書考試、以及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學歷予以認定的國家文憑考試的試點,同時也在積極開考面向農村的專業、開展對外合作交流等。
當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已得到比較充分的發展。作為規模大、範圍廣、層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組織機構體系、統一標準規範系統、協調的管理體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已在我國教育體系中占著重要地位,成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考學位
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可向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提出申請,由主考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授予相應學位。
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的主考學校均有學士學位授予權。 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向主考學校申請學士學位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己通過畢業論文答辯,符合本科段(或獨立本科段)畢業條件; 2.已通過所在地考辦辦理畢業手續; 3.符合主考學校學位管理部門規定的有關申請條件。 申請學位條件的說明: 1.上述前兩個條件是申請學位的基本條件,第三個條件可由主考學校根據學位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行確定,可以高於但不能低於前兩個條件的標準。 2.申請學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請條件之日起至本科畢業證書註明的畢業日期之後一年內。 3.授予學位的條件由主考學校自行規定。
補充說明
“小自考”,是社會上對從普通高教自考制度中衍生出來的幾種學歷認定形式的俗稱;是對“兩溝通”、“三溝通”“學歷文憑試點考試”及“高校在校生自考”等形式的統稱。
“兩溝通”即電大與高教自考“溝通”。其畢業證書加蓋自考委與省電大兩章,並要註明“兩溝通”字樣。
“三溝通”即夜大、函授與高教自考“溝通”。其畢業證加蓋省自考委與主辦學校兩章,並要註明“三溝通”字樣。
“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是國家對尚不具備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民辦高校學生組織的學歷認定考試。其畢業證加蓋自考委與民辦學校兩章,並要註明“文憑考試”和民辦學校名稱。學歷考試,只限民辦學校在校生,只限專科層次,學制三年,仍處於試點階段。
普通高教自考(即“大自考”)無論就其發文機關(國務院、全國人大)、開辦歷史(全國1982年開考、河北省1983年開考),還是社會信譽(國內通行、國際認可)來說,普通高教自考文憑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文憑相當。其畢業證加蓋全國考委認定的主考學校章和省自考委章。通行全國,出國有效。任何形式的“小自考”都不可能與“大自考”混為一談。
中英合作自考
國家對國民教育的越來越重視,針對在職人群及普通高考的落榜生有高層次學歷的需求,教育部與英國考試委員會(UCLES)於1997年1月和9月,共同合作設計了彌補國內原有自學考試通過率低、學習內容和實際工作內容脫節的情況,共同開發出中國的新型自考,即中英自考,考試報名時填寫為中英合作自考。
中英自考教材及考題均由英方負責,符合英式教育,教材易懂,難度適中,不會出現看不懂學不會的狀況。每年組織4次考試,分別在1、4、7、10月。一年可考完全部考試科目。中英自考的課程設定為專科段16門,本科段14門,各科試卷均分為2部分,分別為選擇題和問答題(本科加論文答辯),均為筆試,卷面分值100分,60分為及格(不算平均分),所有科門及格可獲得國家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高等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自學考試畢業條件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參加畢業審查,辦理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①考完本專業考試計畫所規定的理論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
②完成該專業所規定的實踐性環節課程考核,並取得合格成績。
③思想品德經鑑定符合要求。
④辦理本科畢業證書者,必須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⑤如果是外語專業本科(如:英語、日語專業)考生,必須使用所學專業的外語撰寫畢業論文。
中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按專業考試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申請辦理畢業證書。
自考免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並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
免考手續
(1)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組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後,向縣(區)考辦提交准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複印件。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複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複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列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3)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後,在複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列印《免考審核表》與複印件材料一併上報省考辦。
(4)省考辦審核後,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5)考生如辦理免考的課程與原已有成績的課程存在課程頂替關係,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
各 類考生免考課程一覽表
考生類型 | 報考自學考試學歷層次 | 可免考課程 | |
各類專科畢業生 | 本科 |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加考課程 | |
1、研究生 2、本科畢業生 | 本科 | 同學科不同專業 | 1、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
2、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 |||
不同學科、專業 |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 ||
1、研究生 | 專科 | 1、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 |
2、各類本科畢業生 | 2、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 ||
各類專科畢業生 | 專科 | 同學科不同專業 | 1、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
2、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 |||
不同學科、專業 |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 ||
各類高等學校本科肄業主、退學生 | 本科、專科 |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 |
各類高等學校本科肄業主、退學生 | 專科 |
違紀處罰
考生參加自學考試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凡在考試中有夾帶、旁窺、抄襲、交頭接耳、傳遞紙條、換卷傳抄、冒名頂替等違紀舞弊行為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扣分、取消當次考試資格、推遲1--3年畢業、通報批評等處理。對於無理取鬧、破壞公物、擾亂考場秩序、威脅監考員人身安全者,交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自考特點
性質任務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雙重性質:既是一種國家考試制度,又是一種新的教育形式。
作為國家考試制度,它由國家建立,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目標和標準,面向全體自學考生實施嚴格的國家考試。其考試結果是國家承認的,所取得的畢業證書,是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作為一種新的教育形式,是由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三者緊密結合而組成。國家考試是這種教育形式的核心,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則是教育形式的具體體現。通過國家考試,個人自學、社會助學的成果,得到檢驗和認定,並得到社會的承認。 高教自學考試具有雙重任務:培育和選拔人才。
任務
其主要任務,在國務院發布的《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通過國家考試,
畢業證書
1、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
2、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
3、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
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特點及質量標準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特點,可歸納為:最大的開放性,廣泛的適應性,極大的靈活性,自學方法和社會助學的多樣性和投資少、效益高、見效快以及以自學、業餘為主、工學矛盾小等。如:自學考試面向全國全民乃至整個社會,無入學條件要求,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報考專業、學習方式、地點不受限制;考一門通過一門,即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單科合格證書。考試時間、考試次數不受限制,考試不及格可考多次、重複考,直到合格為止等等。
高教自學考試的質量標準,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學校同等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自學考試每個學科的考試,均屬該科結業考試,及格一門即獲得該科的單科合格證書,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其他教育實踐任務,經思想品德鑑定符合要求,即可獲得同層次的畢業證書。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由國務院已授權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應學位。
優勢特點
1、寬進嚴出。自學考試不需要入學考試,高中畢業生,國中畢業生或者其他社會人員都可以直接報名入學,名額與年齡、性別皆不受限制。這就為廣大的社會各界人士敞開最大的門,讓所有想要提升自己的人提供求學上進的機會。
2、學習方式靈活。參加自考的學生可以選擇完全自學,也可以參加機構進行培訓上課。可以在晚上或周末上課,也可以全日制上課,這要看學生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
3、主考院校絕大多數都是重點院校,都有豐厚的教學資源作依託。專業也豐富多樣,一般全部都囊括其中。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包括學習目的、個人興趣、職業方向等等,進行選擇取捨。
4、自考學歷的認可度是國家統招之外最高的一種成人繼續教育。已經得到了很多國家的認可,比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韓國等等,學生可以憑藉自考文憑選擇去這些國家留學或者移民。在國內也普遍獲得認可,一般來說都承認自考文憑。
5、費用與畢業時間也相當靈活。如果完全是自己學習,沒有參加任何教育培訓,只需要交付報考費用和購買教材的費用即可,前後一直到畢業只需要不到兩千塊。而參加培訓的話,則會高些,具體費用要視培訓機構的情況而定。
考試機構
A、中央考試機構
(一)全國考委。中央有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簡稱全國考委), 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二)全國考辦。國家教委設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 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這個機構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國家教委高教自學考試辦公室、全國考委辦公室(簡稱全國考辦)。
(三)專業委員會和考試研究委員會。全國考委下設13個專業委員會和1個考試研究委員會。其工作由全國考辦主管。
B、地方考試機構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簡稱省考委)。
(二)省考辦。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機構(簡稱省考辦),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所轄地區(以下簡稱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簡稱地市考委)。
(四)主考學校。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任務是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以及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主考學校設高教自學考試辦事機構。主考學校的工作由省考辦主管。
全國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在《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報考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級自學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參加考試。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考生須按有關規定報名。待考生辦理本科畢業證書時,必須交驗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原件,否則,不給辦理本科畢業證書。專科在讀的情況也可以報考本科,只是領本科畢業證的時候必須要有國民教育系列的專科畢業證。
考試時間
都是在周六周日。
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天津市實行的一年四次,每年的1、4、7、10月4次考試,分別在這四個月份的某一個周的周六、周日,安排考試,一天兩場;另一類是以吉林省為例實行的一年兩次,每年4月、10月2次考試,分別在這兩個月份的某一個周的六、周日安排考試。
自考大考和小考:自考一年有兩個大考,分別是4月和10月,兩個小考,1月和7月,大考各個縣級以上都會有,小考則多數只有市一級才有,大考考的比較全,小考只會考些公共科,可以跨區報名考試.
比如:北京,每年4月和10月的最後兩個周末;山西,每年4月和10月的最後一個周末;山東,1月第一周的周六、周日,4月第二周的周六、周日,7月第一周的周六、周日,10月第四周的周六、周日。重慶每年的1、4、7、10月4次考試,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考試。
2013年1月自考時間為12日、13日,4月自考時間為20日、21日,7月自考試間為13日、14日,10月自考時間為19日、20日。
考試地點
筆試:一般在報名的自考辦所在轄區
實驗、上機類:由主考院校與自考辦協商,一般在所報專業主考院校內的相關專業的系(學院)的實驗室、機房。
有效期
1、不是所有的省市都實行單科合格證8年有效期的規定。
2、北京、上海、福建、山東、江蘇、河北、浙江、新疆、廣東、湖北、四川、湖南均未執行此規定。已經執行的省市有天津(2000年開始執行)、黑龍江(2006年開始執行)、陝西(2006年開始執行)、江西(2005年開始執行)、遼寧(2004年開始執行)、河南(2003年開始執行)。
3、對新考生和老考生在執行的時候,是有區分的,對老考生單課合格成績是從當地省執行八年有效的期限開始算的。往後順推八年,而不是指他取得合格證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