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1991]74號
【發布日期】1991-07-25
【生效日期】1991-12-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廣州市區和花縣的電話號碼啟用七位制的通告
(穗府(1991)74號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為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經郵電部批准,廣州市區和花縣的電話號碼,自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北時間二十三時四十八分起,啟用七位制。具體方法是:在原六位數電話號碼前面,加上一個與第一位數相同的數字。如號碼是345678,啟用七位制後為3345678。各機關、團體、廠礦、學校、企事業單位及廣大民眾,屆時使用電話請按七位制號碼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