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越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越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是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越字〔2009〕15號)設立,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職能

一、廣州市越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區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三)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審評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二、廣州市越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組織協調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三)負責對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標準的執行,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工作,承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的資料收集、上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五)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和中藥材專業市場的中藥材質量,監督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使用。

(六)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承擔對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發布情況的監測工作。

(七)指導餐飲服務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業務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越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越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維穩、信訪、修志、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的內部審計、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區食品藥品監管的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廣州市越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協調科。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監督工作;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三)廣州市越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的執行;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工作的分析、預測及發布的有關工作;負責保健儀器經營企業許可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日常監督工作。

(四)廣州市越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承擔醫療器械標準的有關監管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器械使用的監督檢查;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資料收集、上報工作。

(五)廣州市越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特殊藥品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指導藥品檢驗、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的資料收集、上報工作。

(六)廣州市越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科。

負責組織查處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負責重大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和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等工作。

人員編制

廣州市越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由原實行市垂直管理調整為區政府管理,為區政府的工作部門,業務上接受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指導和監督。

(二)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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