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從重管制向重服務、重監管轉變,努力提高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能力。
為做好我區的第五輪行政審批、備案的後續相關工作,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第五輪審批制度改革中保留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區政府實行統一編碼,規範管理。
二、國家部委、省、市及各對口上級部門依法下放到縣(區)級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上級政策檔案及時承接,如上級下放事項與本區已有事項屬於同一事項的,可以合併實施。
三、凡未納入此次保留、調整和按程式轉報的,或者沒有合法有效的實施依據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各部門一律不得實施審批、備案。
四、凡新增、調整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負責實施的主管部門應及時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公告,實行動態管理。
五、國土、規劃、工商、質監等市垂直管理部門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按市有關規定或者市對口部門的要求執行。
六、各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強化監管責任,確保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落實到位。同時,各部門要在門戶網上公布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目錄,方便社會公眾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