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機關後勤行政事務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協助擬訂和組織實施機關後勤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
(二)貫徹執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會計制度,代管區機關有關單位的財務工作,監督、審核有關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三)負責區機關相關房屋產權的管理工作,承擔區有關單位辦公用房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相關房屋的租賃管理工作。
(四)負責區屬單位及國有企業小汽車定編的審核、呈批和編後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區機關辦公用車的購置、報廢、更新的定編手續。
(五)負責區機關大院司機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職稱申報、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機關車輛保險購置工作,協助處理交通事故;協助管理區委、區政府車隊,做好機關幹部職工上下班交通保障工作。
(六)協助做好大型活動、重要會議的後勤保障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的重大公務活動和接待服務工作。
(七)負責區機關各片區食堂的管理服務,做好膳食保障服務工作。
(八)負責區機關各片區的安全保衛、供水供電、停車管理、環境衛生、綠化美化等物業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上訪民眾的疏導工作,確保機關辦公秩序的正常有序。
(九)承擔區機關各部門的日常通訊(信)、檔案的收發和傳遞等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區委、區政府接待辦公室牌子)
負責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目標管理的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本局的黨務、工青婦、保密、信訪、計畫生育、文秘等工作;負責局辦公會議、局務會議以及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協助區幾套班子機關及相關單位的接待工作;配合、協助做好區委、區政府舉辦大型活動、重要會議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單位辦公設備購置及管理;負責承擔機關檔案交換的管理及通訊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區有關單位基本賬戶管理工作。編制財務預算決算、會計核算服務工作;代管和核發有關單位的工資、福利、離退休金;負責代核算單位住房公積金、住房貨幣補貼繳納工作;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費;負責區有關單位固定資產帳目的管理,做好清產核資工作;負責本單位財務制度的制定及實施;統計有關單位的經費和各項資金的收支使用情況;負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並協助市、區審計部門做好審計工作。
(三)基建房管科
負責區有關單位辦公用房、辦公場地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幹部職工房改房遺留問題的協調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住房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房屋的租賃管理工作。
(四)車輛管理科(掛區小汽車定編辦公室牌子)
負責本單位公務車的調配、維修和管理,辦理保險購置工作,協助處理有關交通事故;負責本單位司機管理;負責區機關有關停車場的管理;負責區機關大院司機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管理區委、區政府車隊,做好機關幹部職工上下班交通保障工作;負責區屬單位及國有企業的小汽車定編工作,辦理有關單位車輛的定編、增編、過戶、報廢、更新及車輛檔案的管理工作。
(五)膳食管理科
負責區機關各片區日常膳食保障和機關有關單位的會議接待用餐;負責機關有關食品材料的採購和保管;擬訂相關的食堂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好機關食堂,保障機關幹部職工的飲食衛生,為機關提供優質的膳食服務。
(六)物業管理科
負責對外簽署各項物業管理、項目承包契約,並監督實施;負責區機關大樓會議室的管理使用和調配;負責機關辦公樓、大院環境衛生及綠化的管理工作。
(七)人事保衛科(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勞動工資和幹部職工的培訓、考核等工作;做好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維持正常的辦公秩序;做好機關大院的內部防範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防火安全員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添置更換消防設施;協助區信訪局做好民眾上訪的疏導工作,確保機關大院的正常辦公秩序。
三、人員編制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事業編制107名(其中管理人員22名)。其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