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部門。
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物價局的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局(掛區物價局、區糧食局牌子)。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的職責,除按規定需報區政府審批的外,由行業管理部門制定。
(四)增加統籌能源發展、綜合協調節能減排的職責。
(五)加強重大建設項目申報、監督管理的職責。
(六)加強國民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協調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職責。
(七)加強糧食(含食用油)安全體系建設的職責。
(八)加強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市場價格監管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價格工作、糧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總體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銜接、平衡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二)負責匯總、監測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檢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信息的發布;負責安排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組織編制下達區級財政性投資規模年度計畫。
(三)負責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規劃和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低碳城市建設;統籌全區能源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銜接能源總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投資融資體制改革,提出投融資的發展戰略、政策和體制改革建議並組織實施。
(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銜接平衡需要區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綜合協調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六)統籌協調全區產業發展,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產業發展的戰略、總體規劃、重點產業規劃和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協調推進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建設,統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七)牽頭協調全區《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 2008-2020年)》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區域合作發展的戰略、規劃,協調各功能區的發展。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的責任,提出擴大消費和促進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指導、監督重要商品儲備工作。
(九)組織編制城區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城建、交通、能源、生態環境等發展規劃;協調全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全區糧食調控的責任,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推進糧食市場體系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市場監管,負責儲備糧管理和軍糧供應管理。
(十一)負責區屬國有糧食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的考察聘任工作;指導監督區屬國有糧食企業依法保糧。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我區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本區域的價格調控,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監控;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十三)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服務收費;依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價格鑑證工作;依法管理社團收費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依法實施市場監管,開展反價格壟斷,組織實施明碼標價,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四)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為政府制定價格管理政策提供依據。
(十五)承擔組織價格、收費社會監督職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十六)承擔指導、監督全區業務主管部門的價格、收費管理工作;協調和處理部門之間價格、收費爭議。
(十七)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督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事項;負責文電處理、文秘、檔案、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對外接待、財務、車輛、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維穩綜治、信訪、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僑務、統戰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定案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起草、審查、管理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及外事出訪相關證件辦理。
(二)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展規劃科。
負責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方針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等建議;參與事關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的研究論證;協調區域合作發展的重大事項。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統籌社會事業建設,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和實施人口調控計畫。
(三)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經濟社會發展科。
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牽頭擬訂產業用地標準,協調土地出讓金收支的計畫管理;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的責任。
(四)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綜合科(掛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負責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調控科。
負責擬訂全區糧油調控和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地方糧油儲備規模和收儲動用建議,編制全區糧油儲備、輪換計畫,監督儲備糧油數量和質量;承辦區屬國有糧食企業領導班子成員考察聘任的有關事宜;承擔區屬國有糧食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監管的職責;負責對倉儲庫區的規劃建設;擬訂全區糧油政策性補貼和信貸資金計畫,確定區本級糧食風險基金的規模和使用範圍,協調核定儲備費用及其他財政性專項補貼資金範圍和標準;彙編和綜合上報全區糧食企業商業流通、倉儲和糧食工業統計資料、報表;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調控、協調工作。
(六)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管理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實施意見以及儲備糧購銷價格和補貼的意見,參與糧油價格、糧油質量標準和檢測的監督管理;制定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監督區屬國有糧食企業依法保糧;牽頭組織糧食流通監督執法檢查,實施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實施糧食市場監管;管理糧食行政性收費;負責安排軍隊和居民生活必需的糧食供應計畫,承擔票證、軍供差價補貼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的糧食供應應急措施以及災區等特殊情況下的糧食供應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管理科。
擬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價格調整、改革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價格調控,提出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管理目錄的商品價格;依法管理交通、電信、郵政等服務價格;審批省、市委託我區制定的商品價格;審核上報列入省、市管的商品價格;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監控和應急工作,做好價格指數統計工作;組織價格政策調查研究,草擬有關價格管理規定、政策、綜合性檔案;協調、指導經營者搞好價格管理和定價工作,協調和處理有關價格爭議;組織指導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管理價格鑑證工作;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指導價格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
(八)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收費管理科。
負責依法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路橋收費、中介服務收費、社團收費、醫療收費、教育收費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依照管理許可權核定或審核上報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提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管理行政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審批省、市委託我區制定的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審核上報列入省、市管的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核發相關收費許可證;開展全區的清費治亂減負工作;組織收費綜合年審;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協調和處理收費爭議。
(九)重點建設項目工作辦公室(掛區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牌子,副處級)。
負責組織開展先導性項目和重大項目的策劃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先導性項目和重大項目儲備、培育及扶持的措施;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下達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申報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分析重點建設項目的情況,提出相關建議,起草有關政策、制度;督促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實施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目標責任制;負責對區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的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國家和省、市安排本區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綜合協調重點建設項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