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旅遊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廣州旅遊業有關政策和地方性、規章和實施辦法,並組織檢查實施。
(二)負責廣州旅遊業的巨觀調控和組織編制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以及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會同計畫、規劃和景點景區等部門和單位做好旅遊區域的開發建設和旅遊設施、旅遊景區、景點開發利用項目工作。
(三)普查廣州地區旅遊資源;組織廣州旅遊景點及有旅遊吸引力的社會資源按照旅遊行業標準開展相關的評定審核工作;負責制訂和實施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協調和指導旅遊度假區規劃建設和管理;參與廣州與旅遊有關的標誌性建築項目前期預審工作。
(四)負責對廣州旅遊市場秩序實施統一管理和稽查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合法權益。
(五)負責協調指導旅遊安全管理、緊急救援、保險監督工作。
(六)負責廣州旅遊行業的統計、審計、財務等有關工作的指導;協調、指導各區、縣級市旅遊業務工作。
(七)負責全市旅遊宣傳工作:指導和監督編制印發各類旅遊宣傳資料;組織舉辦本市旅遊業對外宣傳和海外旅遊市場的拓展業務和開發工作;組織全市性各類旅遊促銷活動;指導和管理旅遊電子商務和信息諮詢業務。
(八)負責廣州地區旅遊業的行業管理、協調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旅行社的設立;負責對外地駐廣州旅遊辦事機構的審核管理;對開展出境旅遊業務單位實行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按照許可權組織和實施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的審核、申報、審批和覆核工作。
(九)指導旅遊做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和管理,申報核發崗位證書;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導遊證和導遊人員的年度審核;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十)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和負責直屬單位黨建及幹部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旅遊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立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督辦以及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承擔政務網站建設與維護;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節假日旅遊綜合協調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市級旅遊緊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指導旅遊經營者制定旅遊緊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指導督查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規劃發展處。
組織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和實施廣州市旅遊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旅遊專項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旅遊市場的開發戰略和計畫;研究全市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旅遊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區、縣級市旅遊發展規劃編制;參與有關部門編制與旅遊業發展有密切關係的各種專項規劃研究論證工作;負責對外新聞信息工作。
(三)法規與統計處。
監督檢查有關旅遊行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承辦有關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旅遊企業開展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人大、政協的意見、建議、議案、提案等辦理工作;組織、指導旅遊統計與分析工作;研究和提供國內旅遊統計信息。
(四)市場推廣處。
承擔國內、國際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務,承擔廣州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內、國際旅遊形象宣傳計畫,組織和協調重大旅遊宣傳推廣活動;組織全市性各類旅遊促銷活動,指導協調旅遊市場整體促銷及推廣業務;根據旅遊市場開發的需要建立境內外旅遊宣傳網點;負責推進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引導休閒度假,協調和推動國民旅遊休閒計畫實施。
(五)資源開發處。
承擔組織、指導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旅遊景區及配套項目和旅遊度假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參與本市與旅遊有關的標誌性建築項目前期預審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引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和推廣;監督檢查景區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六)旅遊飯店管理處。
負責旅遊飯店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指導實施旅遊飯店設施標準、管理標準和行業服務標準;監督檢查旅遊飯店的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按許可權組織和指導星級飯店評定工作;監督檢查星級飯店安全生產工作。
(七)旅行社管理處。
負責旅行社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指導實施旅行社設施標準、管理標準和行業服務標準;監督檢查旅行社的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指導旅行社誠信體系建設以及旅行社資質等級測評工作;按許可權承辦旅行社和外商投資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境游業務審核工作;承辦受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委託的旅行社審批工作;受理旅行社經營事項變更的備案和換髮許可證工作;監督檢查旅行社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
(八)行業培訓指導處。
擬訂並實施全市旅遊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旅遊行業人員培訓工作;承擔國內外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承擔旅遊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九)組織人事處(與紀委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宣傳教育、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統戰、僑務、因公因私出國(境)人員管理、對口幫扶和維穩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建、作風建設、計生和工、青、婦工作。
(十)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65名。其中:局長(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