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任務
依法負責對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進行受理、審理和裁決。
主要職責:
1、承擔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2、參與擬訂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配套政策、法規、規章,以及總體規劃、相關管理制度、規則、規範,並具體實施
3、依法依規辦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
4、提請聘任、解聘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專職和兼職仲裁員
5、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工作
6、負責指導區(縣級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機構設定
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根據職責任務,從實體化建設需要出發,設立了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組織人事部、立案調解送達庭、仲裁一庭、仲裁二庭、仲裁三庭、人事仲裁庭、仲裁監督庭。
主要工作情況
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積極適應形勢任務變化,堅持以實體化建設為統攬,突出抓制度創新,優先人才隊伍建設,注重基礎保障條件改善,努力提升調解仲裁服務能力,為維護爭議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和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2008年以來,處理各類爭議案件26.35萬件,其中案外調解12.88萬件;仲裁立案13.47萬件,涉及勞動者15.33萬人。仲裁立案中,通過調解結案40571件,占立案總數30.12%;仲裁結案80874件,占立案總數60.04%;其他方式結案13263件,占立案總數9.84%。堅持把仲裁實體化轉型建設放在優先位置,採取勞動人事管理部門主導,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支持,按時完成了市本級和12個區仲裁院建設任務,實現了爭議處理體制、仲裁機構、辦案程式、辦案場所四統一。堅持仲裁制度創新,實行立審分離,合理排期,動態跟蹤督辦,有力提升了仲裁辦案的整體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