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金融學會

機構簡介

金融協會創立於2005年是機率統計系領導下的專業學術社團組織。

發展策略

本學會是以“以學生們為本,普及金融理財知識,培養實操型人才,提高專業科研水平。爭取“品牌專業”為宗旨,以“出成效,出人才,出成果”為目標,推廣金融知識,激發同學對金融學的興趣和愛好,同時更多的了解金融實踐過程,以適應當前金融市場的開放與發展,以市場為導向,豐富專業生理論知識,加強專業生業務實操能力培訓,開展各種專業性活動,金融理論與實際業務相結合,不斷擴大同學的專業知識面,培養適應現在金融業發展要求的,具備紮實的金融管理理論知識和運用現代華科技手段進行金融業務的高素質金融專業人才,同時配合老師,引導會員參加專業的科研活動,提高金融數學專業的科研水平,提高本專業的影響力,爭創品牌專業。

學會章程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金融學會”;英文名稱為“Financial Group”。
第二條 本會是廣州大學從事金融數學研究活動的學生學術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以會員為本,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同學們理財能力;為專業生提供實踐機會,提高專業業務實操能力,促進金融數學專業的科研研究,提高金融數學的影響力,爭創品牌專業。
第四條 本會全權屬於廣州大學金融學會。 本會接受廣州大學校團委等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遵循學校的有關條例以及工作方針。
第五條 本會的機構設在廣州大學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團委。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六條 本會的工作內容:
一、組織會員開展學術講座活動,普及金融科研部,提高個人理財能力;
二、組織金融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培訓,促進金融數學專業實踐能力的提高;
三、組織與社會相關組織或企業進行學習交流活動,為會員提供實踐操作的機會;
四、組織會員參與各種科研研究,配合學術活動開展;
五、面向社會各界宣傳金融數學專業以及廣州大學機率統計系等;
六、編輯、發行金融研究的學術刊物,組織金融信息交流。
六、從事其它委託的學術研究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一 個人會員資格和入會程式
1、凡承認本會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個人會員資格:
⑴、對金融事業有興趣並願意參加相關活動的大學生;
⑵、長期從事金融業務工作,有一定的理論造詣,實際經驗豐富,成績突出的金融業務骨幹;
⑶、金融相關專業的學生;
⑷、願意為學會發展貢獻個人能力的在校大學生。
2、具備上述條件的人員,可按照下列程式申請個人會員資格:
在校大學生可向提出正式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格,並繳交會費,由本會策劃組批准,辦理入會手續,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並頒發會員證;
二 個人會員的權利
1、 根據個人的專長,有權申請參加本會組織的專題研究、調查,以及各種學術活動;
2、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 有權優先獲得本會編印的書刊和資料;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三 個人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學術活動,努力完成學會委託的任務;
4、向本會理事會秘書處報送研究成果;
5、按時繳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不按期交納會費或不履行會員權利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 選舉或罷免理事;
3、 推舉對本會工作有突出貢獻的會員擔任本會理事;
4、 聘請知名學者、專家為本會顧問;
5、 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發展方向;
6、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7、 決定終止事宜;
8、 決定本會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屆一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學校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本會管理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1、 招收會員;
2、 選舉和罷免各部門負責人等;
3、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4、 決定內部管理制度;
5、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本會分為金融部、策劃組、外聯部三個主部,金融部下轄證券、銀行、保險、會計四個分支。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應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積極為本學會的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三、在校大二學生以上或在職教師;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學校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會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監管本會各部門的日常職權行使。
第二十條 本會策劃組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助金融部開展各項專題活動;
三、組織與金融企業等的學術交流活動;
四、負責本會的宣傳招新工作、招收會員;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本會金融部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開展各項專題活動,管理分支部門;
三、組織協調各項金融活動;
四、管理會員;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 本會外聯部行使下列職權:
一、與社會團體展開友好合作計畫;
二、協助金融部開展各項專題活動;
三、管理會費;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接受機構與個人的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按照協會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由學會理事會外聯部負責。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要經過嚴格的會計記錄並準時公布。當經費管理人員調動工作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和學校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學校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對外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學校主管單位組織的監督。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一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執行。表決方式可採取到會理事舉手通過,或以通訊方式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四條 金融學會終止協定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學校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公布財務狀況並處理善後事宜,清算原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學校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由廣州大學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機率統計系管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5年05月20日代表大會審核正式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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