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開發區環境保護局

廣州南沙開發區環境保護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區內環保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

簡介

廣州南沙開發區環境保護局

職責調整

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區內環保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區內建設項目等進行環評及環保驗收。

(三)負責環境監理、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

(四)負責擬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

(五)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及信息系統;組織環境質量指數預測預報;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

(六)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南沙開發區環境保護局設2個內設機構。

綜合業務處

負責擬訂環境保護管理措施、規定和辦法,編制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區內建設項目等進行環評及環保驗收;負責環境信息管理、環境統計及綜合分析等工作;負責監管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執法監督處

負責擬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開發區內污染源調查,監督管理開發區內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及信息系統;組織環境質量指數預測預報;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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