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市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資源性和城市經營性等國有資產。
劃入職責
(一)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責。
1.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指導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加強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巨觀指導。研究提出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和國有企業的管理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2.研究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政策、規範性檔案。
3.組織實施兼併破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指導國有企業扭虧脫困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二)市財政局管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職責。
1.擬訂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規章制度。
2.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
3.調查研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國有資本金的分布狀況;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等。
4.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以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所監管單位清產核資和效績評價工作;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
5.負責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包括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
(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市屬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收入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和國有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指導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加強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巨觀指導;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按照法定程式和管理許可權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任免,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編制國有資本金預算和執行方案。
(六)根據市委授權,負責部分國有資產在區市縣的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考核、任免和管理。
(七)對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資產進行集中管理。監督管理資源性國有資產和城市經營性等國有資產。
(八)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區、市、縣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協調中央、省、外地在廣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十)承辦省國資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主任 舒建明 主持市國資委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 肖建華 負責市屬企業的監督管理和市政府授權的債務處理等工作。分管企業科。
黨組成員、副主任 甘惠英 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融資平台建設、委機關黨建和群團等工作。分管機關事業單位資產監管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張清 負責委機關和市屬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以及委機關的辦文辦會、信訪保密、績效考核等工作。分管辦公室和紀檢組。
副調研員 梁志東 協助做好委機關的辦文辦會、信訪保密、績效考核等工作。
內設機構
企業科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工作;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目標管理,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本金收益,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及監管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方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和債權損失核銷工作。
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契約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根據各方面對所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擬定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制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改制工作。
承擔企業改革、改組的有關工作;協調中、省、外地企業在廣的聯絡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國有企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指導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指導、協調國有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信訪、財務、信息化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和黨的關係在廣安的中央、省、外地國有企業的維護穩定工作。
研究擬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政策制訂的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工作;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研究所出資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的法律事務工作。
負責國有企業人才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及市委授權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對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並承擔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事業單位資產監管科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和經營性資產的集中管理;負責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改制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工作中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資產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