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價值

公益廣告是以公眾謀利益和提高福利待遇為目的而設計的廣告。與普通的商業性質廣告不同,公益廣告不以廣告投放主自身利益出發,而是以一種對社會對公眾負責的態度

公益廣告是以為公眾謀利益和提高福利待遇為目的而設計的廣告;是企業或社會團體向消費者闡明它對社會的功能和責任,表明自己追求的不僅僅是從經營中獲利,而是過問和參與如何解決社會問題和環境問題這一意圖的廣告,它是指不以盈利為目的而為社會公眾切身利益和社會風尚服務的廣告。它具有社會的效益性、主題的現實性和表現的號召性三大特點。公益廣告通常由政府有關部門來做,廣告公司和部分企業也參與了公益廣告的資助,或完全由它們辦理。它們在做公益廣告的同時也藉此提高了企業的形象,向社會展示了企業的理念。這些都是由公益廣告的社會性所決定的,使公益廣告能很好的成為企業與社會公眾溝通的渠道之一。

公益廣告隸屬非商業性廣告,是社會公益事業的一個最重要部分,與其它廣告相比它具有相當特別的社會性。這決定了企業願意做公益廣告的一個因素。公益廣告的主題具有社會性,其主題內容存在深厚的社會基礎,它取材於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和喜怒哀樂。並運用創意獨特、內涵深刻、藝術製作等廣告手段用不可更改的方式,鮮明的立場及健康的方法來正確誘導社會公眾。公益廣告的訴求對象又是最廣泛的,它是面向全體社會公眾的一種信息傳播方式。

公益廣告最早出現在20世紀40年代初的美國,亦稱公共服務廣告、公德廣告,是為公眾服務的非盈利性廣告。我國通過電視媒體播出公益廣告,最早出現的是1986年貴陽電視台攝製的《節約用水》。之後,1986年10月26日,中央電視台開播《廣而告之》欄目揭開了我國公益廣告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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