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廣元市委 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廣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廣委〔2010〕70號),設立廣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市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1.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2.將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場外(店外)無證飲食攤點的行政處罰權劃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3.將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審評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市食品藥品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的衛生許可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核工作。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國家和行業醫療器械產品標準、保健食品市場準入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質量標準和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醫院製劑規範,監管中藥材市場。
(七)依法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八)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負責依法審查、監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九)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培訓、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十)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縣區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承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文電、機要、統計、檔案、安全、信訪、保密、史志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信息採集和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承擔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後勤保障、行政接待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監督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 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三)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有關管理規範;指導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監測與評價工作;負責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的審查、監測工作。
(四)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的日常監管;組織開展評價性質量抽查檢驗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淘汰工作;協調重大災疫情和突發事件醫療器械供需應急處理工作。
(五)藥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等標準;負責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器械;負責藥品生產環節及特殊藥品不良事件的應急處理。
(六)藥品市場監督科
貫徹實施藥品流通環節的法律、法規、規章;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的建設;監督執行流通環節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廣告監測工作;負責協調重大疫情和突發事件藥品供需應急處理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
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八)財務科
組織擬訂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制定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採購、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負責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九)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培訓、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出機構,牌子掛在紀檢組,負責派駐部門的行政監察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