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擬定民政工作政策制度,兵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知道全市民政隊伍法制建設。(二)負責管理全市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對境外人員在我市境外設定的社團進行登記管理;指導、監督縣(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實施辦法;承辦革命烈士、因工傷亡人員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工作;承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擬定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安置計畫兵組織實施;負責軍供站的指導管理工作;培訓復員退伍軍人,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
(五)組織全市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廣元市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日常工作,擬定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國際減災合作。
(六)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擬定各類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及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市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活動。
(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政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制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八)擬定婚姻登記管理和婚姻習俗改革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主管婚姻登記工作;查處違法婚姻。
(九)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
(十)主管地名工作;負責鄉(鎮)以上區劃名稱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地名調查,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指導縣(區)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我市與毗鄰地市行政區域邊界的勘查、協調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邊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區)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勘界資料的驗收、報批、檔案管理以及行政區域界線樣圖集的編制工作。
(十二)承擔老齡工作管理職能和孤兒、殘疾人、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設定標準;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對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認定和巨觀管理;審批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展貴發、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資金,監督全市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負責審批公墓;推行殯葬改革,查處違法喪葬;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發展。
(十四)草擬兒童收養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兒童收養工作,辦理涉境外兒童領養登記工作。
(十五)草擬收容遣送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全市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及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查;擬定明證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全市民政法制隊伍建設;負責民政系統政務監督、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公文運轉、重要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科
草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政策並監督實施;受省民政廳委託管理設在我市的全省性社團辦事機構;研究提出社團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擬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對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活動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查處,負責對省民政廳委託管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年度檢查。
優撫安置科
草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草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退伍士兵、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的規範性檔案、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負責優撫事業經費預算安排、劃撥和管理;指導光榮院、烈士陵園建設管理;負責特、一等傷殘軍人及孤老優撫對象的集中供養和傷病治療;承擔廣元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分配復員軍人安置工作經費;擬定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辦法;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開發和使用;指導基層各級復退軍人服務機構和軍供站的管理工作。
救災救濟科
草擬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核查並發布災情;組織抗災救濟工作;管理、分配救災(含捐贈)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管理省在廣救災儲備物資;擬定救災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國際減災合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承擔廣元市減災十年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會福利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草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和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苦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村(居)委會組織法,指導村(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擬定村民自治示範縣、鄉、村的條件和命名辦法;指導城市基層開展創建模範居委會活動。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機構標準及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草擬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批社會福利企業和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擬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制定社區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資金資助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推動社區建設;指導開展社會福利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
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科
草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收容遣送工作和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婚姻案件的行政複議和仲裁工作;擬定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和殯葬事業單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批社會公共墓地,推行殯葬改革,查處違法喪葬;知道殯葬事業單位建設;負責市內和涉境外兒童收養及流浪少年兒童救助保護工作;主管收容遣送工作,知道收容遣送站和安置教育農場的建設。
提出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總體方案和體制改革建議;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劃名稱的審核、報批;負責縣(區)排名順序和行政區劃代碼的審核報批;頒發地名使用證和發布標準地名公告並監督檢查;推行城鄉地名標牌國家標準,規範、管理全市地名(即街、路、巷、樓、門)標誌的設定;組織地名調查、管理檔案資料,審定、編輯出版行政區劃和地名圖書資料;組織、協調和指導縣(區)、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負責市基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管理及縣(區)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勘界資料檔案管理。
計畫財務科
制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計畫;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和培訓工作;承辦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承辦民政系統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