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

(三)承擔扶貧、移民資金管理責任。 (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扶貧規劃項目科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廣元市委 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廣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廣委〔2010〕70號),設立廣元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簡稱市扶貧移民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原市人民政府移民辦公室的職責、市水務局原承擔的2006年9月1日前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職責整合劃入市扶貧移民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的職責
承擔並協調市政府對外友好城市建立後的相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產業扶貧、科技扶貧、智力扶貧、特殊類區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扶貧工作,負責聯絡市外機構或組織在廣定點扶貧與扶貧協作工作,組織扶貧開發對外交流與合作及外資外援扶貧項目的引進與實施。
(三)承擔扶貧、移民資金管理責任。擬訂全市扶貧開發和移民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項目、資金、基金、物資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審計、績效考評、統計監測等監督工作。
(四)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組織貧困、移民民眾生產技能和勞動力轉移培訓、扶貧移民工作人員培訓。
(五)制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計畫,管理和監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實施工作,組織移民安置驗收,後期扶持和監督評估。
(六)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信訪接待、處理、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有關的社會穩定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安置、後期扶持政策宣傳工作。
(七)負責並協調市政府對外友好城市建立後的相關工作。
(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九)承擔廣元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廣元市革命老區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元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機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組織、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效能建設、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績效管理、固定資產、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
(二)信訪科(政策法規科)
承擔扶貧、移民信訪接待、辦轉、調查回復、督查督辦、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縣區扶貧、移民有關信訪維穩工作;擬訂扶貧、移民工作政策規定,負責宣傳、信息公布和法規政策培訓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
(三)扶貧規劃項目科
建立貧困人口識別機制和管理辦法,編制扶貧開發規劃,建立和管理扶貧開發項目庫,承擔全市扶貧計畫、資金和項目管理。
(四)扶貧開發指導科(廣元市扶貧開發及革命老區建設辦公室)
承擔特殊類型地區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連片扶貧區、水庫淹沒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承擔貧困地區防災減災、災後恢復重建及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
(五)對口幫扶科(廣元市人民政府對口幫扶辦公室)
擬訂對口幫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人民政府對外簽署的友好城市、戰略合作城市的工作計畫制定、協調、聯絡、服務和部門的考核工作;承擔廣元市人民政府對口幫扶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六)對外合作與社會扶貧科
指導扶貧工作國際交流合作和項目的實施,承擔市內外機構或組織在廣定點扶貧和扶貧協作工作,擬訂定點扶貧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行業扶貧,聯繫市級扶貧社團組織。
(七)移民規劃安置科
指導編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擬訂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概算細化分解方案和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承辦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綜合監理,組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
(八)移民後期扶持科
指導編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管理後期扶持基金、庫區建設基金項目庫,制訂後期扶持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財務科(審計稽查科)
擬訂本部門管理的移民資金年度計畫,擬訂移民資金財務制度、核算辦法,負責移民資金核算管理、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市扶貧、移民工作統計監測制度並組織實施;對扶貧、移民資金和項目的審核、評估及對外委託、實施等過程實施監督;組織有關人員業務培訓,開展扶貧、移民資金內部審計、稽查等監督工作,參與扶貧、移民資金、項目開展的審計稽查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十)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出機構,牌子掛在紀檢組,負責派駐部門的行政監察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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