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波[廣西壯族自治區隆安縣委常委、副縣長]

廖波,中共黨員,曾任中共隆安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縣長。

2015年4月,廖波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人物履歷

曾任南寧市規劃管理局規劃辦主任、村鎮科科長,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局局長,南寧市規劃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分局長,南寧市鐵路建設辦公室副主任,南寧市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市鐵路建設辦公室)副主任、中共隆安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3月31日,據南寧市紀委訊息,中共隆安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縣長廖波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4月16日,據最高檢訊息,南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隆安縣原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縣長廖波(副處級)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雙開移司

2015年5月5日,廣西紀檢監察網訊息,日前,經中共南寧市委批准,中共南寧市紀委對隆安縣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副縣長廖波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廖波利用擔任南寧市規劃局高新分局局長和隆安縣領導的職務便利,以規劃審批、幫助建設項目中標等手段,為他人謀利,收受巨額賄賂。其中,收受商某某好處費25萬元、尤某某好處費50萬元,且存在索賄和唆使他人編造虛假證據、對抗組織調查等行為。廖波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敗壞了黨員幹部和政府在人民民眾心目中的形象,影響極壞。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南寧市紀委、監察局審議並報中共南寧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給予廖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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