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廊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廊坊的涉外經濟執法管理機構,屬中央垂直管理。1995年經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批准在廊坊市設立廊坊進出口商品檢驗局。1999年按照“三檢合一”機構改革方案,在原廊坊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的基礎上,擴充了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出入境衛生檢疫職能,更名為廊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為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分支機構。現有職工48人,其中碩士12人,大專以上學歷36人。
綜合實驗室
廊坊局綜合實驗室面積1900平方米,其中實驗場地1400平方米。現有主要儀器設備170台(套),包括化學分析室、微生物室、動檢室、色譜室、原子吸收室、小型儀器室、高溫室、紡織室、玩具室、人造板室、恆溫恆濕室、電器室等,能開展食品微生物、農藥殘留、食品添加劑、食品接觸材料、紡織品、人造板家具、電器等多個領域100餘個項目檢測。目前,在各類刊物發表核心論文達6篇。
燕郊辦事處
具備良好的檢測環境和配套設施,實驗室面積約200平方米,2009年通過了CNAS“二合一”體系認證。目前,有檢測及管理人員9名,其中碩士學位5名,涉及獸醫、遺傳育種、植檢、食品、生物製藥、公共管理等相關專業。現配有三十多台與檢測任務相適應的分析檢測儀器,包括螢光定量PCR儀,酶標儀,洗板機,超低溫保存箱,高速冷凍離心機,生物安全櫃,紫外螢光成像系統、超音波細胞破碎儀、倒置顯微鏡、生化培養箱、純水機、組織搗碎勻漿機、水浴恆溫振盪器、二氧化碳培養箱、數顯鼓風乾燥箱、醫用清洗機、立式壓力蒸汽滅菌器、低速台式大容量離心機等。設有血清檢測室、PCR檢測室、細胞檢測室、微生物檢測室、洗消室、樣品室等六個功能區,同時還配備了淨化、通風、網路、監控、報警、通訊等輔助設施。多次承擔廊坊檢區進出口動物的實驗室檢測工作任務,並多次承接河北系統內進境種豬、種牛、種禽的委託檢驗業務及以檢代訓工作任務。
部門設定
辦公室、財務科、綜合業務科、通關業務科、動物檢驗檢疫科、植物檢驗檢疫科、機電檢驗科、輕紡檢驗科;燕郊辦事處內設綜合科、農產品檢驗檢疫科、工業品檢驗科。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3、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4、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5、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6、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7、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8、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9、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簽證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10、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11、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12、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13、負責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14、承辦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