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廈門市海滄區(海滄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機構設定、編制核定、領導職數配備方案的通知》(廈委辦[2003]44號)和《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下達海滄區委、區政府、人大、政協及各群團機關編制、職數的通知》(廈海委編[2003]5號)檔案精神,廈門市海滄區外事僑務辦公室是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主管僑、台、外事工作的工作部門,加掛區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區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主要職責
(一)廈門市海滄區外事僑務辦公室僑務工作職責1、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檢查、督促《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宣傳、貫徹、實施情況,保護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
2、加強同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聯繫,做好社團、重點人物和海外鄉親的聯絡,增進鄉誼。
3、發揮僑鄉優勢,做好資金、技術、智力的引進工作,服務僑資企業,促進對外開放與合作,為繁榮海滄的經濟做貢獻。
4、做好區內僑資、外資、台資企業榮譽市民的推薦評選工作。
5、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工作,依法維護僑益。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貧難僑的救濟、扶持工作,為歸僑僑眷排憂解難。
6、負責華僑、華人捐贈工作,辦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審查報批工作和表彰工作。
7、檢查、督促全區各有關部門對僑務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積極開展僑務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掌握國內外僑情,為區委、區政府僑務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8、統籌、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區僑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開展華僑、華人工作進行必要的統籌、協調管理。
9、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僑務外宣工作,增進僑胞、港澳同胞對家鄉的了解和增進感情。
10、依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歸僑僑眷出國(境)探親、定居、僑房拆遷出具身份證明;協助上級僑務部門審核華僑和港澳同胞回國(境)內定居、學習材料;辦理“三僑考生”升學證明和歸僑退休生活補助手續。
11、開展華僑、華人新生代工作和海外新移民工作,拓展海外僑務工作新領域,開展華裔青少年夏令營工作。
12、在上級對台工作方針指導下,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13、負責向有關部門推薦歸僑、僑眷代表,協同做好人事安排工作。負責指導、推動、協調基層開展鎮、街僑務工作。
14、組織對全區僑務幹部的教育、培訓,總結、交流僑務工作經驗,搞好機關的自身建設。
15、做好上級僑務部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對台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對台工作方針、政策,檢查督促《中華人民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落實,維護台商的合法權益。
2、開展對台工作調研,為區委、區政府對台工作決策發揮參謀作用,檢查、指導、協調區政府相關部門開展對台工作。
3、協調、配合、指導區台商聯誼會工作。
4、負責對台宣傳、教育的有關工作,對幹部民眾進行涉台教育。
5、負責台商台胞來信來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台資企業的糾紛和台商台胞投訴工作。
6、負責救濟、扶持貧困台胞台屬工作,為貧困台胞台屬排憂解難。
7、發揮台商投資區優勢,爭取更多的台商到我區投資。
8、承辦上級台辦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外事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我國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以及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2、圍繞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和研究,當好區委和區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參謀,為區委、區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服務。
3、配合管理因公出國(境)和外國人來訪工作,為我區主要領導或重點團隊出國(境)訪問、考察辦理報批手續。
4、配合做好來訪的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協調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
5、做好外國公民榮譽稱號推薦工作,指導我區民間對外交流交往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事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導和其他有關文稿。
7、認真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8、辦理區委、區政府及上級外事部門交辦的其他涉外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