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中央直屬企業投資協會

1、廈門市中央直屬企業投資協會簡介
廈門市中央直屬企業投資協會,英文譯名為:XiamenInvest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s Central Enterprises,英文縮寫(ACCE),是由廈門市註冊登記的中央直屬企業各種經濟組織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業務主管部門為廈門市發改委、廈門市民政局。截止2013年7月1日,廈門市中央直屬企業投資協會共吸收央企成員單位49家,皆是由中央國資委管理的直屬企業在廈門投資並註冊登記的企業單位。
2012年9月14日,為搭建廈門市與在廈央企之間的溝通平台,及時協調解決在廈央企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由中航國際廈門公司、中遠集團廈門遠洋運輸公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廈門雅迅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富銘(廈門)置業有限公司作為發起單位,由廈門市發改委牽頭籌備的“廈門市中央直屬企業投資協會”正式成立,成為全國首家中央直屬企業投資協會。
廈門市中央直屬企業投資協會聘請廈門市人民政府康濤副市長、廈門市發改委熊衍良主任為名譽會長;選舉中航國際高級副總裁、中航國際廈門公司總經理黃光為首屆會長,中遠集團廈門遠洋運輸公司總經理林戟為首屆常務副會長,中航國際廈門公司副總經理謝文滄為首屆秘書長。
省委常委、市委書記于偉國為大會發來賀信。賀信中說“欣悉廈門市中央直屬企業投資協會成立,我謹向協會成立表示熱烈祝賀,向關心支持協會成立的有關央企領導及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謝!央企協會的成立是我市深化央企對接合作工作的創新舉措,將為廈門市與央企的溝通交流提供新平台,為進一步真誠合作、互利雙贏開拓新渠道。希望你們充分發揮協會作為廈門市與央企集團之間的橋樑作用,積極作為,為促進央企在廈投資發展作出積極貢獻。祝協會越辦越好。”
廈門市中央直屬企業投資協會的宗旨是:搭建廈門市與在廈央企之間的溝通平台,及時協調解決在廈央企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發揮在廈央企的橋樑作用,通過在廈央企加強廈門市與央企總部之間的溝通交流,爭取更多央企來廈門市投資,促進央企招商工作順利開展;同時加強在廈央企之間的溝通和交流。
廈門市中央直屬企業投資協會自成立以來充分發揮橋樑紐帶的作用,並先後開展了“中央企業、金融機構、政府座談會”、“央企總部經濟優惠政策宣講會”、“央企助學 圓夢行動”等主題活動,積極搭建廈門市政府與央企的溝通橋樑,促進廈門市政府對央企總部的招商;增強在廈央企的凝聚力,全心全意為會員單位服務。
2013年5月,廈門市中央直屬企業投資協會官網www.央企協會.中國 正式上線,成為廈門央企對外展示和交流的重要視窗。
2、廈門市中央直屬企業投資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為:廈門市中央直屬企業投資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譯名:Xiamen InvestmentAssociation of China’s Central Enterprises;縮寫(ACCE)。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由廈門市註冊登記的中央直屬企業各種經濟組織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搭建廈門市與在廈央企之間的溝通平台,及時協調解決在廈央企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發揮在廈央企的橋樑作用,通過在廈央企加強廈門市與央企總部之間的溝通交流,爭取更多央企來廈門市投資,促進央企招商工作順利開展;同時加強在廈央企之間的溝通和交流。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南路258號鴻翔大廈四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宣傳廈門市有關政策和投資環境;
(二)協助廈門市政府協調在廈央企之間的關係;
(三)不定期組織會員與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各種形式的懇談會、
聯誼會,向市政府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四)負責銜接廈門市政府與相關央企總部之間的聯絡工作,爭取更多央企來廈投資;
(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接待央企總部來廈考察、調研等工作;
(六)承接政府及相關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央企會員是指由中央國資委管理的直屬企業在廈門投資,並註冊登記的企業單位。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熱心協會工作,積極參與協會活動。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並附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決定其他重大的工作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於每年度9月份舉行;臨時會議召開前15日,須將會議議題書面通知各會員單位。占會員總數1/3 的會員單位、理事會有權提起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肆年。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需經理事會審議通過的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主要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組成。會長辦公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有領導和組織能力,有奉獻精神,事業心、責任心強,社會影響力、知名度高;
(四)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未參加非法組織;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發改委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每屆肆年。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各1名,秘書長可以兼職;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發改委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
在會長不在的情況下,由常務副會長代行會長職權。
第二十八條本會的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本會根據需要可聘請名譽會長、顧問,由會長辦公會推舉,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章經費收入
第三十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具有審計資質的社會審計機構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本會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 _2012_年_9_月_14_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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