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齊戶

北魏獻文帝皇興三年(469年),奪取南朝宋的青、齊二州,擄掠其民戶,遷到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一部分充作奴婢,分賜百官,一部分迫使耕作,不許自由遷徙,稱為平齊戶(與隸戶同類)。 後來有能力向僧官納粟的變為僧毬戶。 到周武帝時,才放免為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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