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平輿縣鹽業管理局是縣人民政府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食鹽專營和鹽政管理工作,正科級建制事業單位,經費實行自收自支,垂直管理單位,隸屬於駐馬店市鹽業管理局。
平輿縣鹽業公司負責全縣食鹽、小工業用鹽、農、漁、牧業用鹽的供應工作,隸屬縣鹽業管理局,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2008年,1至12月份共購進食鹽5582.5噸,比去年同期增加36.1%。超額完成了購進計畫,銷售4705.46噸,較去年同期增加13.7%。銷售額551萬元,較去年510萬元增加41萬元。上繳稅金13萬元,全年費用總額245萬,比去年同期299萬元減少22%。全年累計虧損12萬元,比2007年1月份減虧14萬元。碘鹽市場占有率達98%以上。繼續保持人民政府頒發的先進企業、市鹽業局授予的鹽政管理先進單位及中國鹽業協會批准的國家食鹽批發AA級企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鹽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參與研究制定全縣鹽業政策和管理辦法。
二、根據駐馬店市鹽業計畫安排,負責全縣鹽的調撥、運輸、儲備、購銷等計畫,組織實施食鹽專營和工業用鹽計畫。
三、依法進行鹽政執法,管理鹽業市場,打擊鹽業違法行為。
四、負責全縣食鹽加碘項目的實施。
五、參與鹽稅、鹽價政策的調研、測算和方案擬定工作。
六、對鹽行業的財務、統計工作實行業務指導,負責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
七、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消除碘缺乏病的檢查宣傳工作。
八、承擔駐馬店市鹽業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組織機構
內設辦公室、財務科、業務科、鹽政科(鹽政稽查隊)等。
下屬鹽業銷售分公司等。
領導班子
丁喜旺:平輿縣鹽業管理局局長、平輿縣鹽業公司經理,主持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