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安全生產地方性規章、制度;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縣安全生產規劃和煤礦、花炮等行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引導煤炭行業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引導花炮行業發揮傳統優勢,加強煤炭和花炮行業管理,促進行業安全發展;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縣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省、市駐蘆企業,全縣煤礦、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綜合工作和煤礦、非煤礦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安全健康培訓、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指導企業救援救護工作,協助解決事故善後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五)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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