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縣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擬訂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市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訂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實施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和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全市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負責全市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協調管理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平(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來平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留學人員來平工作有關事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全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平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群團工作;負責機關文電、秘書、會務、機要、文書檔案、機關財務、黨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提案、建議的辦理;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工作的督辦落實。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資福利、考核獎懲、選拔任用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調研,承辦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辦本系統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重要文稿、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承辦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政策宣傳、輿情監督和引導工作。
(三)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運營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擬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目標考核工作;承擔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社會保險信息項目和數據統計管理工作。
(四)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的組織實施,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擬訂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調配、考核、培訓、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依照組織法規定辦理市政府和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效能評價工作;負責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承辦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動手續。
(五)職業能力建設科(加掛平涼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的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鑑定制定、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完善職業技能競賽制度,組織實施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承辦職業能力建設相關統計和分析業務。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開發、管理、使用、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國家和省、市各類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督促實施。
(七)職稱管理科(加掛平涼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指導市內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全市職稱考試工作。
(八)工資福利科(加掛平涼市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生活福利和津貼補貼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綜合計畫管理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人員遺屬生活費審核和因公死亡人員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工作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作。
(九)事業單位管理科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獎懲制度;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手續;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市直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獎懲等工作。
(十)引進國外智力科
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規劃;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考察論證、篩選申報、項目洽談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的申報、管理和使用;負責來平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留學回國人員、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政府對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
(十一)調解仲裁管理科(加掛平涼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牌子)
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的宣傳實施,依法對勞動人事爭議案件進行受理、調解和仲裁;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有關政策,監督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全市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綜合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辦國有企業員工的流動備案事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受理、督辦民眾申訴的勞動、人事信訪事項。
(十二)勞動監察科
負責全市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依法受理、查處和督辦勞動違法違規案件;推進勞動監察工作體系建設和格線化管理;組織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突發事件;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十三)養老失業保險科
貫徹實施國家和全省養老、失業保險政策;擬訂完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政策;負責企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和養老金審核工作;負責企業單位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審批工作;落實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待遇;承辦國有企業員工的流動備案事宜;負責失業保險基金征繳、落實待遇並監督實施;落實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完善失業調控、失業監測、失業預警及應急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養老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四)醫療工傷保險科(加掛平涼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貫徹實施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組織擬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辦法、結算標準和支付範圍;負責對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核、年審和檢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辦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醫療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五)農村社會保險科
貫徹實施農村社會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村幹部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農村社會保障服務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規範農村社會保障業務經辦工作。
(十六)平涼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加掛平涼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中心牌子)
會同市委組織部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承擔市直機關及中央、省駐平有關單位軍轉幹部安置和培訓工作,配合協調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工作安置;負責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落實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另行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王強
副調研員:朱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