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籌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農林茶場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報告。三、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處理全縣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的矛盾和問題。
四、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和縣政府工作部署,對涉及全縣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五、收集、整理、傳遞政務信息,為縣政府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的規劃及業務指導工作。
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配合有關部門搞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考察視察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農林茶場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確保政令暢通。
八、負責做好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政務公開服務中心、信訪局、接待辦和政府招待所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小城鎮規劃建設與管理;聯絡、協調、管理政府辦系統各單位的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行政事務、安全保衛和有關接待工作,為縣政府領導服務。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主任 歐陽曉耀協助縣長管理政府日常工作,主持政府辦全面工作,分管政府辦戰線工作。
副主任 鄒 平
協助副縣長分管城鄉建設、房產、房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國土資源、愛國衛生,負責土地一級市場壟斷、協管創建文明衛生縣城工作。
政府辦分管:政工室、城管辦、機關創建。
副主任 劉克佳
協助副縣長分管工業、交通、106國道、308省道建設、公路、郵政、電信、移動、聯通、網通、質量技術監督、鹽務、石油、消防、安全生產、扣車事件處理、無線電及平伍大市場、電力及同網同價工作。客運市場整頓和管理。
政府辦分管:機關、行政室、啟明賓館。
副主任 徐謝師
主管信訪局工作。
副主任 喻子英
協助副縣長分管衛生、醫藥、食品藥品監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科技、新華書店、民族、宗教、僑務、菸草、工商、平江茶廠、第三產業發展、兩會一辦遺留問題。聯繫婦聯、共青團、科協、文聯工作。
政府辦分管:社發辦、僑務辦、秘書室、經研室、總值班室、應急辦、婦聯、共青團、民宗工作。
副主任 張 文
協助副縣長分管農辦、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農機、移民、經營管理、旅遊、減負、氣象、扶貧開發、農業綜合開發、河道淘金、淘沙整治、農廣校工作。分管發電公司改制,原木禁運,縣城引水工程建設工作。
副主任 童德思
協助副縣長分管招商引資和民營經濟工作,協調平江工業園和平伍大市場工作。
政府辦分管:法制辦、考評辦。
副主任 唐毅波
協助常務副縣長分管財政、稅務、國資、城建投、發展改革、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殘聯、物價、信訪、法制、檔案、機構編制、人事、政務中心、治理經濟環境、省市實事工程、老齡、統計、政府駐外機構,聯繫人大、人武部、統戰、總工會工作。協管監察、審計工作。兼管招商引資、平江工業園建設工作。
政府辦分管:工會、老齡工作。
副主任 余昭彰
協助副縣長分管政法、教育、計畫生育、體制改革、金融、保險,人民防空。
政府辦分管:綜治工作、計畫生育。
黨委委員 羅爛輝
協助副縣長分管環保、商務、糧食、供銷工作。協管旅遊、電子政務和項目代理工作。
黨委委員 李 凝
主管長沙辦事處工作。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徐鵬午
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內設機構
(一)秘書室(網路辦公室)負責辦理各鄉(鎮)及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檔案、電報的起草、校核、印製;負責縣政府領導閱文的分送管理;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文書檔案和保密工作,並督促指導政府辦系統各單位做好文書檔案和保密工作;組織辦理省人大、市人大、縣人大與省政協、市政協、縣政協向縣政府交辦的批評、意見、建議和提案,指導、檢查、督促鄉(鎮)和縣直單位辦理建議、提案工作;負責與縣人大、縣政協的聯絡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和部門搞好省、市、縣人大代表和省、市、縣政協委員的考察視察工作。負責縣政府辦機關檔案、資料、信函的收發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的規劃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工作日程的組織安排和協調服務;負責政府常務會、縣長辦公會的記錄和《紀要》的起草;負責縣政府領導交辦事項的落實和督辦。
(二)總值班室(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縣內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縣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確保縣政府與各鄉、鎮政府和縣直各單位聯絡暢通,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辦理縣政府有關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關於應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批示、指示,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部門應急預案,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建設,指導各鄉鎮及縣直有關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等工作。協助縣政府處置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理、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縣外救援等工作。負責接待、處理縣政府辦機關的來信來訪等有關日常工作。
(三)經濟研究室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主要領導重要講話、縣政府向省市的重要匯報材料和綜合性材料;參與起草縣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參與縣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動,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牽頭組織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綜合調研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收集、整理、傳遞政務信息,為縣政府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
(四)考評督辦室
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重要決定、決策貫徹落實的督查和情況綜合;負責上級批示或交辦事項的督辦和反饋;組織實施全縣物質文明建設量化目標管理和考核。
(五)法制辦
對全縣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負責推進全縣依法行政的具體工作;編制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和年度計畫;審查、修改或參與起草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並代表縣政府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清理縣政府已經發布實施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縣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彙編、發行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正式文本,協助發行國務院法制辦、省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法制辦編纂的法律圖書;為縣政府領導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學法服務;監督、檢查、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法制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協凋處理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之間的行政執法矛盾;辦理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受縣政府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答覆和行政賠償的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經驗交流與理論探討;負責政府法制教育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發證與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領導和上級政府法制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外事僑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工作及僑務、僑聯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全縣外事僑務聯工作的規章和工作規劃,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協調重大外事、僑務工作和涉外涉僑事務。圍繞全縣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和僑務、僑聯情況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的對外工作及僑務、僑聯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審核各部門、各單位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承辦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和縣政協領導人出訪有關事宜;在省市授權範圍內,辦理審批全縣正科及正科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相關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為上述出國人員出具出國任務批件;辦理全縣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簽證和應邀來訪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以及其他領事業務;負責全縣因公赴香港、澳門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辦理《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對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組織外事僑務幹部進行業務培訓,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拒辦有關手續,並報告有關部門查處。指導全縣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方針政策,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和文化交流,聯繫華僑華人文化社團並支持其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漢權益,開展歸僑、僑眷工作和華僑華人重點人物的聯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和歸僑、僑眷的其他有關服務性工作;培養、推薦和選拔德才兼備的歸僑、僑眷幹部,組織歸僑、僑眷積極參與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活動,參與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貫徹執行有關華僑華人捐贈、僑匯、僑屬及僑資企業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的捐贈工作;負責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回國安置和香港、澳門同胞回內地定居及其在內地眷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和涉僑統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翻譯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核的有關工作。
(七)行政事務管理室
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建設的統一規劃、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協調政府機關大院內各單位的有關矛盾;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辦公、生活用房和公用設施、供水、供電、通訊、綠化、衛生等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計畫生育、戶籍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來客接待、小車維修、油料管理和其他物品的購買、登記、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機關辦公用品的購置、登記、管理工作;配合信訪部門處理民眾集體上訪,維護機關正常秩序;負責院內重要會議、重要活動和領導住地、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縣政府駐外機構人員的管理;負責政府司機及小車的管理、調度。
(八)政工室
負責全辦思想政治工作和機關作風建設;負責全辦幹部教育;負責機關和歸口管理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和縣政府、政府辦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政府辦系統有關工作的督促檢查並聯繫歸口單位;負責政府辦黨委會議、辦公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催辦落實。
(九)社會發展辦公室
負責科技、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部門的綜合、協調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做好科教文衛體方面工作的上傳下達。
(十)城鎮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城鎮建設管理的日常工作;制訂全縣城鎮管理和創建文明衛生縣城的規劃,宣傳貫徹黨和政府關於城鎮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條例,組織制訂城鎮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