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概述
平安兒童意外險,即是平安少兒意外險,是專為3-18歲兒童設計的綜合意外保障計畫,涵蓋人身意外傷害、意外醫療等保障,同時提供意外醫療墊付服務,當孩子遭遇過重的意外傷害或者意外醫療費用時,可及時獲取保險金支援的平安兒童保險的一種類型。
作為家長,我們總是希望孩子能健康成長,但孩子的好奇心和探索欲忽略了危險的存在,面對可能發生的意外,我們需要給孩子更多的愛和保障,平安兒童意外險也因此應運而生。
保險條款
投保對象
凡身體健康的0 周歲(指出生滿30 日且健康出院的嬰兒)至18 周歲者均可作為平安兒童意外險的被保險人,由其本人、父母或監護人作為投保人投保平安兒童意外險。
保險責任
投保人為被保險人首次投保平安兒童意外險或非連續投保平安兒童意外險時,自本契約生效日起90日為等待期,投保人為被保險人連續投保平安兒童意外險的或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的無等待期。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因疾病身故的,平安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對投保人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在平安兒童意外險契約有效期內,除等待期期間依前款約定外,平安保險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身故,平安保險公司按其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平安兒童意外險的被保險人身故的,平安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五)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一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平安兒童意外險契約終止,平安保險公司向受益人退還平安兒童意外險契約的未滿期淨保險費。
發生上述其它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平安兒童意外險契約終止,平安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平安兒童意外險契約的未滿期淨保險費。
購買事項
1.看清理賠項目
辦理平安兒童意外險的意外醫療理賠時,並不是拿著所有藥費單據找保險公司就能全額報銷的,而是有選擇性的報銷。比如床位費、進口藥品等是否報銷,各家公司規定都不同。所以,家長買平安兒童意外險之前要弄清哪些費用可以報,哪些費用不能報,是全額報還是按照一定比例報,以免到時候與保險公司產生糾紛。
2.看清保障範圍
家長在為孩子購買平安兒童意外險的時候要看清保障範圍,不要認為只要買了平安兒童意外險,孩子發生了意外就都有了保障。
例如:少年兒童不小心燙傷了,認為就可以獲得理賠或獲得全部保額的理賠,但是根據保險公司的相關條款,燙傷必須要達到什麼程度才可以獲得理賠,而理賠的多少要根據傷殘的等級支付保險金。也就是說,理賠是有條件的,這一條件主要是保險條款中的“免責條款”。
3.看清保額
根據《保險法》規定,未成年子女基本不具有勞動能力,且沒有工資收入,因此在確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額時,是按照一個人10年的基本生活標準確定的。多數地區的少兒身故保額不超過10萬元。因此,在為孩子選擇平安兒童意外險時,應當注意身故保額的限制,超出保額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