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人事人才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二)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及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和使用工作,負責學術、學科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
(四)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完善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
(五)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指導、協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爭上崗工作。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人才流動工作,調整人才頒布和結構;指導、推進人才市場建設,負責縣內各類人才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才引進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管理,承辦縣直、鄉(鎮)單位的人員調配工作。
(七)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撫恤的政策、標準,推進分配製度的改革;貫徹落實地區津貼制度和艱苦崗位津貼制度;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政策;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
(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規範和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完善工勤人員管理制度。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和省、市、縣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十)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訂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綜合管理引進智力工作,負責實施引進專家及赴外培訓計畫的落實;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聯絡工作;負責智力引進成果的評估、推廣和表彰。
(十二)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
(十三)負責對全縣人事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工作的宣傳和信息服務工作。
(十四)承辦縣管有關領導人員行政任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