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平原郡,中國古代郡、國名。西漢置。原屬濟北國。其地在今山東省德州市中南部及齊河縣、惠民縣。陽信縣一帶。唐初廢。
沿革
漢高祖從齊郡分置平原郡,武帝元朔三年(前126年),封濟北王子侯國安陽、羽,屬平原郡。其後割平原郡北部數縣屬勃海郡。漢昭帝元鳳六年(前75年),徙陳留郡富平侯國於厭次縣。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平原郡領十九縣:平原、鬲、高唐、重丘、平昌侯國、羽侯國、般、樂陵、祝阿、瑗、阿陽、漯陰、朸、富平侯國、安悳、合陽侯國、樓虛侯國、龍頟侯國、安侯國。郡治在平原縣,都尉治所在樂陵縣。隸屬於青州刺史部。漢平帝元始二年(2年),全郡有154387戶,664543人。
王莽改平原為 河平。兩漢之際,平原郡為張步所據。東漢初,省並重丘、羽、瑗、阿陽、朸、合陽、樓虛、龍頟、安等九縣。朝陽縣由濟南郡來屬,後改名為東朝陽縣。光武帝、章帝時,祝阿、安德、東朝陽、西平昌、漯陰五縣兩次改屬濟南,其後又兩次還屬平原。漢明帝時改富平侯國為厭次侯國。漢殤帝延平元年(106年),封和帝兄劉勝為平原王,置 平原國。漢安帝建光元年(121年),平原國除為郡。漢順帝永和五年(140年),平原郡領平原、高唐、般、鬲侯國、祝阿、樂陵、濕陰、安德侯國、厭次侯國、西平昌十縣。漢桓帝建和二年(148年),復置平原國。漢獻帝建安十一年(206年),平原國除為郡。建安十八年(213年),曹操分平原郡、樂安郡與勃海郡數縣置樂陵郡。平原郡之樂陵、厭次兩縣改屬樂陵郡。
晉朝改為平原國。宋、後魏、後周復名為平原郡,隋初廢平原郡,置德州,煬帝又復名為平原郡。唐朝再置德州,其後或為平原郡。
東晉永和七年(351)置,治龍鄉縣((今廣東羅定市羅鏡、太平一帶)。領龍鄉縣、平原縣。屬廣州。梁天監六年(507) 領龍鄉縣、永業縣。屬瀧州。陳廢。
劉宋武帝於梁鄒縣舊城(治所在今山東鄒平縣韓店鎮舊口村)僑立平原郡,屬僑置冀州。北魏皇興三年(469年),改平原郡為東平原郡,屬齊州。開皇三年(583年) , 東平原郡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