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平利縣鹽務管理局為縣政府鹽業主管部門,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轄區的鹽業行業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執法工作,隸屬於安康市鹽務管理局。
平利鹽業公司系安康鹽業公司直屬企業,現有職工20人,負責轄區的食鹽、其他品種鹽的供應工作,年鹽產品購進、銷售1100餘噸,年鹽產品銷售收入183餘萬元。與縣鹽務管理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鹽業管理法規、政策;
2.負責全縣食鹽運銷工作;
3.負責全縣鹽政管理工作、鹽業稽查,鹽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私鹽、非碘鹽、劣質鹽等各類重大案件和鹽業經營單位的違規行為,確保全縣人民民眾吃上合格放心碘鹽;
4.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5.承辦縣政府,省、市鹽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鹽政股(稽查中隊)、財會股、運銷經營部。
領導班子
平利縣鹽務管理局局長、平利縣鹽業公司經理:張金柱。
平利縣鹽務管理局副局長:李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