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統計局

(二)貫徹執行上級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全市一、二、三次產業所有項目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建立健全部門統計信息共享、發布和管理制度。 (九)組織全市統計技術職務資格考試、上報評審工作以及統計從業資格培訓、考試等工作。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全市統計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鎮、開發區等板塊、各部門的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實施對全市各鎮、開發區等板塊、各部門的統計督查和對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監審,依法查處統計違法違規行為。
(二)貫徹執行上級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全市一、二、三次產業所有項目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三)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會同相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R&D資源、投入產出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
(四)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環境保護、內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等全市基本統計數據。
(五)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建立健全部門統計信息共享、發布和管理制度。
(六)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科技進步監測、節能減排監測和生態城市監測等統計方面的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分析和建議。
(七)依法審批或備案各鎮、開發區等板塊、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體系,依法監督管理涉外統計調查活動。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
(九)組織全市統計技術職務資格考試、上報評審工作以及統計從業資格培訓、考試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研、統計教育和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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