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安徽商會

常熟市安徽商會是在常熟市工商聯領導下,由安徽籍人士自願結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社團組織,其活動受常熟市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機構概述

常熟市安徽商會的主要職能:

(1).及時向會員傳達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2).幫助會員解決經營活動中遇到的相關困難和問題;

(3).為會員提供相關政策和法律諮詢等;

(4).協調會員和其它地方企業及個人的關係;

(5).向會員及有意在常熟投資的安徽投資商提供經濟信息和相關服務;

(6).為會員組織承辦商品展銷等相關商務活動;

(7).代表會員向政府機關反映有關意見和要求;

(8).接受會員委託或協助辦理相關業務;

(9).協助政府部門搞好在安徽的有關招商活動;

(10).協助地方政府處理各類糾紛。

組織機構

一、會員部

(1) 選1個常務副會長兼任會員部部長,選2個副會長任會議部副部長,由理事2人,組成會員部;

(2) 會員部主要工作任務有:

a) 負責發展新會員,考核老會員;
b) 協調會員之間關係,幫助解決會員單位和個人的實際困難;
c) 組織會員之間展開交流溝通活動;
d) 制定活動計畫,安排會員有序、健康、積極參與商會活動;
e) 會員部收集相關信息,針對重大問題提交常委會討論、研究、解決,並把解決結果報給企業;
f) 做好會員企業檔案,增補隨時更新的信息;
g) 積極宣傳會員企業。

(3) 會員部下設機構

a) 原則上由各片區的常委組織各自片區的副會長、理事、會員,一起經常進行溝通交流。鑒於有的片區沒有常委,有的片區有好幾個,現分配人數和地區每個常委兼顧6位,分配各片,然後分組開展工作;

b) 組長傳達商會精神,了解會員信息後上傳,起到上傳下達的紐帶作用。

(4) 會員部與秘書處緊密聯繫,做好會員的服務工作,會員部的常務工作由商會秘書處和辦公室處理。

(5) 會員部的問題由會員部解決、安排,涉及大的方面上報常委會協調工作。如有會員組長先解決,解決不成或沒有時間可安排到商會辦公室,由商會辦公室共同解決。

二、投資發展部

1、由會長兼任投資發展部部長,組成一個核心;

2、尋求項目開拓發展,為了會員企業打開發展的門戶,積極對外投資,進行產業轉移或開發,謀求更大的發展,為企業發展壯大提供有力的發展平台;

3、提供項目投資信息,組織相關會員進行項目投資考察活動和投資活動;

4、制定發展、投資計畫,需求最佳投資機會;

5、集聚最多的財力、最好的人才、最好的管理;

6、重大投資項目要常委會、甚至理事會以上會員參加的,理事會商議通過才行;

7、10個億以上項目由理事會通過才行,5~10個億須有常委會通過才行,5個億以7下項目,投資發展部組織成員通過才行,1個億以下項目由會長通過就行;

(1)與其他商業社團組織合作;

(2)商會日後的日常開發來源於投資發展部。

三、秘書處

1、秘書處是商會的常設機構,全職,由常務副秘書長、秘書、辦公室主任、住房協調處主任組成,上級領導是秘書長;

2、服務於會員;

3、商會活動是服務組織機構和策劃者;

4、商會財務管理;

5、商會活動檔案收集管理;

6、與政府聯絡,與外界其他社會活動聯絡;

7、對於非會員單位協調、處理、解決問題。

四、黨支部 陳開明(常務副會長)

五、愛心基金委員會 金秀成(常務副會長)

會長致辭

新當選會長程明同志講話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嘉賓、各位會員:

下午好!今天我們在這裡隆重召開常熟市安徽商會第二屆會員大會。在此,我謹代表常熟市安徽商會第二屆理事會和全體會員,向在百忙中光臨今天大會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表示最熱烈的歡迎和最衷心的感謝!

徽商在中國古代和近代的經濟發展史上,均產生過舉足輕重的作用,在經濟全球化和競爭國際化的二十一世紀,新時代的徽商活躍在中華大地的每一個角落。2007年5月28日,由常熟市數十家新徽商企業共同發起、搭建了一個相互交流、相互促進、相互協作的廣闊平台——成立了常熟市安徽商會。三年多來,在常熟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尤其是在常熟市委統戰部和市工商聯的悉心指導下,商會在服務會員、互助互利、維護權益、回報社會、奉獻愛心等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工作,為常熟的經濟發展和創建和諧社會,為蘇皖兩地的經濟合作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2010年8月25日,我們成功地召開了常熟市安徽商會換屆選舉會議。在會議上認真總結了商會成立三年多來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按照法定程式充分發揚民主,推選出了新一屆領導班子,使商會的發展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選舉大會上,會員們推選我擔任常熟市安徽商會第二屆理事會會長,我深感榮幸,在此,對商會全體會員給予我的信任表示最誠摯的感謝!與此同時,我也深感責任重大,因為我深知這是一項新的挑戰,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和奉獻更多的愛心。我將不負眾望、盡心竭力,在實踐中學習,提高自己的協調能力、決策能力,以及開拓創新精神。積極爭取和依靠常熟市委市政府各職能部門的支持;進一步調動理事會成員的愛會、強會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商會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團結和帶領全體會員真抓實幹、真心互助。進一步增強商會的服務會員功能、橋樑紐帶作用、自立自強意識和發揮共產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從而使常熟市安徽商會在促進縱向內部聯繫的基礎上,虛心向兄弟商會學習,不斷加強橫向外部的合作和交流。做到開源節流抓創新、增強實力促發展。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會員,商會是我家,發展靠大家,常熟市安徽商會不僅是我們全體會員的家,也是在常四十多萬安徽籍老鄉共同創業的平台。辦好商會是我們全體會員義不容辭的責任,需要我們付出更多的努力、奉獻更多的愛心。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時代,只有發展經濟,才能增強實力,增強實力才能贏得地位,實業富會是我們每個會員的期盼,也是我們共同努力的目標,讓我們心貼心、手牽手,把常熟市安徽商會這個家辦得紅火、辦得興旺。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雲帆濟滄海” 。我相信在常熟這塊人傑地靈的沃土上,我們全體會員在新一屆理事會的領導下,弘揚正氣、樹立新風,繼續發揚徽商艱苦奮鬥的創新精神、審時度勢的競爭精神、相互提攜的團隊精神、回報社會的奉獻精神。我們將以新的面貌,展現新徽商的活力,創出新徽商的牌子,用真誠的努力貢獻第二故鄉常熟,以優異的成績回報家鄉父老鄉親,為安徽爭光、為常熟添彩。

謝謝大家

商會章程

常熟市安徽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安徽籍人士在常熟投資辦企業的信心,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發揮社會團體在市場經濟建設中的作用,組建了常熟市安徽商會。為了規範工作秩序,特訂立本章程。

第二條 本商會屬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接受常熟市工商聯領導,其活動受常熟市相關部門的指導、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商會的一切活動以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為準則,遵守常熟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遵守工商企業的職業道德。

第四條 本商會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發揮橋樑作用,推動常熟和安徽工商界的交流合作,增強安徽籍人士在常熟的投資熱情,整合更多的資金參與常熟的經濟建設,為常熟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第五條 本商會宗旨是“團結、互助、發展、服務”,即安徽籍在常熟的企業家,團結協作、加強交流;信息溝通、互幫互助;資源共享、致力發展;優勢互補、提供服務。

本商會致力於提高會員素質,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社會競爭力。

本商會堅持民主集中制,求大同、存小異、講原則,共謀發展。

第六條 本商會駐所地在長江路286號。

第二章 職能

第七條 常熟市安徽商會的職能:

(一)及時向會員傳達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二) 幫助會員解決經營活動中遇到的相關困難和問題;

(三) 為會員提供相關政策和法律諮詢等;

(四) 協調會員和其它地方企業及個人的關係;

(五) 向會員及有意在常熟投資的安徽投資商提供經濟信息和相關服務;

(六) 為會員組織承辦商品展銷等相關商務活動;

(七) 代表會員向政府機關反映有關意見和要求;

(八) 接受會員委託或協助辦理相關業務;

(九) 協助政府部門參與在安徽的有關招商活動;

(十) 協助政府和相關部門處理各類糾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商會新增會員為單位會員,不吸收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皖籍在常熟地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

(二) 擁護本商會章程;

(三) 積極參加本商會的各項活動。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會員應向本商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 經本商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的商會會長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商會組織的活動;

(三) 優先享受本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 有權對本商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及監督;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本商會的章程,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 完成本商會委託和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終止會員資格。如連續三次不參加活動或拖延半年不繳納會費的會員,視為自動退會,如退會時不交回會員證將在本商會網站及會刊上給予公示。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是商會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 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商會的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 決定本商會的發展戰略;

(六)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為有效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予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推遲及延期換屆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監事長一名、秘書長一名、理事若干名,(監事長、秘書長由常務副會長兼任)。

第十九條 理事會主要職責: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制定本商會年度工作計畫;

(七) 決定實體機構的設立;

(八) 領導本商會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接受監事長對本商會提出違規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一) 提出下屆理事會理事的候選人;

(十二) 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十三)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緊急通知理事會成員召開會議。

第二十二條 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各自的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熱愛商會工作,有公益事業心;

(四)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予超過70周歲;

(五)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會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延期任職的,需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任職期滿後,不再擔任會長職務,自動轉為本商會的名譽會長。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會長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主持理事會及會員大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決議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檔案;

(四) 部署本商會重大工作事項;

(五) 提名增補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增減機構,主持召開會長辦公會,提議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六) 提名監事長、秘書長,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

(七) 檢查工作計畫的執行情況;

(八) 提請對違紀會員和不履行職責的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的處理;

(九) 承擔本商會的財務收支責任;

(十) 根據本商會的工作需要有權聘用或解僱工作人員,須向常務理事會通報。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議;

(四) 決定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設監事會,監事會原則上三至五人組成,由當選的監事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通過:

(一) 出席相應的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 監督本商會及領導成員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開展活動;

(三) 督促本商會及領導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四) 對本商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五) 對本商會會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商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 對商會的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 企業單位和個人向本商會提供的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境外人士和團體的捐贈;

(五)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 會費存款及其它利息;

(七)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按照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整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業務主管部門及登記機關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會費支出主要如下:

(一) 辦公費(含辦公用品購置費、文印費、書報費、郵電費、電話費和商會會刊設計、印刷費等)

(二) 差旅費;

(三) 辦公場地租賃費、水電費;

(四) 工作人員的工資補貼及福利費;

(五) 會務費(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辦公室工作會議,以及以本商會名義召開的其它會議費用);

(六) 本商會的個事活動經費;

(七) 本商會舉辦會員服務的各項活動支出;

(八) 與本商會有關的其它正常開支。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構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制定,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經蘇州市工商業聯合會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修改須由會長或十名以上理事聯名提出修改方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方可提交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票數通過後15日內,報蘇州市工商業聯合會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商會的終止和解散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如遇到國家政策變化要求終止或商會理事會認為商會宗旨已經完成或因其它重大情形需要解散的,應當終止。

第四十條 本商會因遇到國家政策發生變化而需終止,經商會理事會決定後報請原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宣布本會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理事會認為商會宗旨已經完成或因其它重大情形需要解散的,經理事會會議提出議案交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決定解散。

第八章 商會終止、解散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決定解散後,應在原主管部門的監督下,由原商會理事會成員負責組織商會財產的清算。

第四十三條 財產清算應當組成由原會員參加的清算小組。清算小組的清算報告經原商會理事會通過後,報常熟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方可申請註銷登記,交回登記證,宣布商會解散。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宣布解散後,如有剩餘財產,任何人不得進行私分、侵占,應在原商會理事會成員和主管部門的集體監督下捐贈社會的相關公益事業。

第八章 商會終止、解散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商會根據需要,經理事會決定可聘任名譽會長和與本商會工作相關的顧問。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由本商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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