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常德市武陵區審計局職責調整(一)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區屬國有資產、國家建設項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二)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相關審計報告。
二、常德市武陵區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保障全區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畫;制定審計業務制度,並監督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巨觀調控措施以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
(四)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區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4、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六)負責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對區管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協調各成員單位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指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系統的套用,組織實施管理系統和現場審計系統的建設。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二)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常德市武陵區審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常德市武陵區審計局辦公室(加掛法制股牌子)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財務、檔案、接待、後勤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審計統計、安全保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維護穩定工作;負責辦理區政府交辦的區人大代表的建議案和政協委員的提案;負責辦理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學習教育培訓、老乾管理、紀檢監察和人事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審核與覆核局機關業務股室的各類審計文書、資料,並負責辦理審計查出的大案要案向紀檢監督和司法機關移送的有關工作;對局機關審計業務質量進行抽查;組織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和審計業務培訓;負責承擔依法行政工作,推行行政程式建設;組織實施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加強機關審計業務內部監督;受理審計聽證和應訴;承擔臨時分配的其他工作。
(二)常德市武陵區審計局審計一室、審計二室(加掛經濟責任審計室、內審指導股牌子)
組織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由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農業綜合開發、資源環保等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及相關績效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區財政、社會保障、農業、資源環保、外資運用等審計業務。
審計二室負責擬定內部審計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有關單位和部門內部審計工作,檢查評價內部審計工作質量;開展內部審計信息及經驗交流工作;指導審計學會工作。指導全區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