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物局

(二)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五)統籌規劃全市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的培訓;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方面的科學研究。 (七)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博物館、紀念館的指導與管理;搞好館(庫)藏文物的安全保衛工作。

常德市文物局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文物法律法規和文物保護工作方針;研究制訂和實施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有關制度、辦法,建立健全檢查監督機制。
(二)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三)審核、申報市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建立健全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制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程式審核和組織重點文物的保護和維修。
(四)審核、申報全市基本建設工程中地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和搶救性發掘項目;搞好文物執法,對查處盜竊、盜掘、破壞、走私和非法經營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整頓規範文物市場。
(五)統籌規劃全市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的培訓;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方面的科學研究。
(六)編制和申報文物事業專項經費預算,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和監督下撥專項經費的使用。
(七)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博物館、紀念館的指導與管理;搞好館(庫)藏文物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文化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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