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救助管理站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實施“兩個基本規範”,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流浪未成年人實行臨時性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 2、做好街頭主動救助工作,向流浪乞討人員宣傳救助政策法規,告知救助範圍和救助內容,勸返和引導流浪乞討人員、流浪未成年人入站救助。 3、負責做好入站求助人員的登記、查核、甄別、管理等工作,及時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流浪未成年人的返鄉與安置工作。

常德市救助管理站

常德市救助管理站簡介

常德市救助管理站原名為“常德市收容遣送站”,於2003年8月1日更名為“常德市救助管理站”。內設辦公室、救助股、財務股和法制股四個股室,加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牌子,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著落於光榮路188號,總建築面積3700平方米。
建站以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的關心支持下,在市民政局的直接領導下,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發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本著“以人為本、熱情接待、文明管理、及時救助”的指導原則,堅持“自願求助,無償救助”的救助原則,努力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切實維護了他們的基本權利,得到了各級領導和社會各屆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讚譽。先後獲得奧運會期間救助管理先進單位、世博會期間救助管理先進單位、全省文明救助管理站、全省機構規範化救助站。同時多次獲得常德市春運優質服務單位、團市委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市民政局目標管理先進單位、紅旗單位等榮譽稱號。其具體職能職責是:
工作職能: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流浪未成年人(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實行臨時性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具體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實施“兩個基本規範”,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流浪未成年人實行臨時性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
2、做好街頭主動救助工作,向流浪乞討人員宣傳救助政策法規,告知救助範圍和救助內容,勸返和引導流浪乞討人員、流浪未成年人入站救助。
3、負責做好入站求助人員的登記、查核、甄別、管理等工作,及時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流浪未成年人的返鄉與安置工作。
4、做好受助人員住宿管理和飲食衛生工作,嚴防責任事故發生,確保受助人員的人身安全。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等上級部門交辦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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