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進區發展和改革局

據《關於印發〈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發[2010]45號)和《關於印發常州市武進區發展和改革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武政辦發〔2010〕142號),組建常州市武進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常州市武進區物價局、常州市武進區糧食局、常州市武進區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常州市武進區服務業發展辦公室牌子。

機構職責

(一)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規劃的實施監督;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化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重大專項規劃以及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負責各級各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平衡,以及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

(二)研究提出全區生產力布局、經濟發展和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奮鬥目標,編制年度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執行計畫報告。加強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分析,針對國民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經濟結構最佳化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區級機關目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區級機關目標評比。

(三)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全區經濟體制綜合改革、重大專項改革方案的起草、論證、報批工作;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改革創新中的重大改革問題。推進國家、省、市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有關領域改革工作的監督、檢查、評價考核機制。指導、協調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改革發展。

(四)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區投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全區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編制年度重點項目投資計畫;推進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項目培育和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審批政府性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及項目,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推進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管理。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

(五)綜合監測、分析全區財政、金融運行和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區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負責有關企業債券發行的前期準備、報批和監督工作;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做好區級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指導、推動股權基金、產業發展基金髮展。負責組織推進企業資本經營與上市工作,負責設立或變更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審工作。培育和規範擬上市公司,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協調上市公司購併重組、股權轉讓及增配股票等融資工作。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協調證券、期貨市場的建設和發展,負責與證券監管機構、上市主管機關及有關中介機構的聯絡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和國內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

(六)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統籌全區能源規劃建設,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能源產業政策。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項目建設。綜合平衡重要能源物資(煤、電、油)的供需,負責熱電規劃,電力、成品油等市場規劃布局及監管。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的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審核、審批農林水利重點項目,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實施各級產業政策,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負責綜合協調推進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牽頭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安排區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推進全區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進創意產業發展。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規劃、協調和管理社會發展工作。統籌協調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組織制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社會保障、就業和收入分配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項目安排;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相關工作;組織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水平評估。

(九)研究提出全區開放型經濟發展戰略,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及其他形式的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承擔授權範圍內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上報工作。參與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開發區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開發區的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推進信息化發展的綜合規劃,組織推進列入區重大項目的信息化工程建設;會同相關部門擬訂信息化建設投資年度計畫;參與政府網路建設和電子政務發展的協調推進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經濟協作工作。牽頭組織推進我區參與地區合作與發展,組織對口支援、經濟協作,組織協調東西部合作和江蘇南北掛鈎幫扶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四)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管理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草擬全區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價格改革方案;編制年度工作計畫,提出全區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實施全區物價調控目標責任制工作,實施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建立價格監測制度,負責全區價格動態的監測、市場價格走勢預測,提出價格調控及相關經濟政策建議。

(十五)指導、監督區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各鎮的價格管理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協管省級以上權威部門制定的商品價格和國家行政機關收費,並組織具體實施,提出相應的價格和收費調整建議;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範圍,管理相關的商品、服務價格和國家行政機關收費,制定區管商品價格(收費)的作價原則和辦法,發布價格公告,組織價格聽證;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組織指導全區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推行商品和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健全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負責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初審工作,負責價格鑑證師註冊的報審工作,監督管理涉案財產價格鑑證活動,組織指導價格評估、鑑證、認證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地方性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研究擬訂全區糧食行業、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糧庫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建設和布局工作;負責制訂全區糧油供求計畫和糧食安全保障線計畫;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的收儲和動用建議;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軍供糧供應政策,制訂落實具體辦法,做好本地區駐軍的糧油供應工作;指導本地區的糧油銷售,做好抗災救災、安排災區災民和特需糧油的供應工作;安排以工代賑糧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監測、分析全市糧食供求運行態勢;組織實施對全區社會糧食流通的巨觀管理,對國家、省、市糧食流通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糧食行業的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社會糧食商品進行質量標準、食品衛生標準、計量標準、糧油檢測標準及相關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十七)組織實施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及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督查;協調中央、省、市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運及陳化糧處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編制全區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協調糧食倉儲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糧食倉儲、流通設施建設資金;負責指導全區糧油儲存的安全管理、監督,推廣和運用各種行之有效的科學保糧新技術,確保國家糧油庫存安全;負責指導全區糧食市場培育、發展和完善工作,搞好市場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政策性糧食價格政策,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十八)指導全區的糧食財務審計管理工作;負責對區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區級儲備糧的利息、費用補貼撥付及管理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國家投資項目的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發展的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糧食企業改革改制工作;負責指導糧食系統工業的結構調整,指導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組織企業積極推進開放型經濟工作;負責對全區糧食行業的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夷建良

部門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設2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區經濟動員辦公室、區經濟信息中心)、經濟綜合科(規劃科)、固定資產投資科(區重大項目辦公室、區鐵路辦公室)、農村經濟科(區以工代賑辦公室)、工業科(高技術產業科、對外經濟合作科)、服務業科(經貿流通科)、服務運行管理科、社會發展科、能源物資科(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區三電辦公室)、財政金融科、綜合改革科、政策法規科(區目標管理辦公室)、信息發展科、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糧食購銷儲備科、糧食產業指導科(糧食監督檢查科)、城區工作科、行政服務科、對外協作科(區經濟協作辦公室)、財務科、黨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紀檢監察室(老幹部科)。

直屬行政機構1個:價格檢查局,下設舉報受理科、價格收費檢查科、案件審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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