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關於開展2013年度《收費許可證》年審、換證工作的通知

了解各收費單位收費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以及專(兼)職收費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3、各收費單位參加年審時,須攜帶本單位《收費許可證》正本、副本、2013年度收費帳冊、發票存根、財務憑證、財務年度報表等有關資料。 4、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要做好自身收費項目性質的甄別,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單位持原《收費許可證》(正、副本),到價格部門參加年審並辦理換證。

區級機關各部門,高新區、經發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收費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開展2013年度〈收費許可證〉年審相關工作的通知》(蘇價費[2014]25號)及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於做好2013年度<收費許可證>年審及相關工作的通知》(常價費[2014]21號、常財綜[2014]6號)規定,現就我區2013年度《收費許可證》年審、換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審範圍和時間
凡我區依法辦理《收費許可證》收費的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包括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以及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單位,都必須按規定接受年審。
根據省、市物價局統一部署和要求,我區收費年審工作自2014年3月14日至4月16日結束,各部門(單位)收費年審日程安排詳見附表。
二、年審方法
採取送審與上門年審相結合,以送審為主;條與塊相結合,以塊為主,分步實施;收費單位由各主管部門扎口負責統一參加年審;部分尚未明確主管部門的收費單位,由各收費單位直接到區發改局(區行政中心3號樓5樓509室,電話86310447)參加年審。各鎮環衛所、建設管理服務中心、幼稚園(民辦除外)由各鎮物價聯絡員按檔案要求收集好相關材料按時參加年審。
三、年審內容和重點
重點是審驗2013年度各收費單位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範圍、計費辦法、票據使用等有關收費政策、財政政策的執行情況,具體內容如下:
1、各收費單位對國家和省、市公布取消、停止、合併的收費項目和降低的收費標準,是否按規定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註銷手續;是否存在以證代文實施收費等問題。
2、是否按《收費許可證》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範圍和計費辦法收費,有無自立項目收費的行為;不領《收費許可證》收費的行為;有無擅自改變計費辦法、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只收費不服務的行為。
3、各收費單位對國家和省、市、區公布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減免規定的落實執行情況。
4、審查收費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了解各收費單位收費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以及專(兼)職收費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5、各收費單位收費票據的使用情況,收費票據填寫是否規範,已轉經營性收費的項目是否使用稅務票據;收費資金是否按規定進入財政專戶。
6. 審查2012年度年審發現的收費問題、違規行為的自糾、整改情況。
7、詳細記錄年審過程中發現的各類收費問題和不規範情況,要求收費單位上報整改意見。
四、工作要求
1、各主管部門及有關收費單位必須高度重視,指派專人負責,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年審工作。
2、各收費單位接通知後,對本單位各項收費要認真組織自查自糾,對已取消、停收、降低收費的項目和標準,要及時取消及變更。並如實填報《武進區2013度<收費年審表>審驗表》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年審。
3、各收費單位參加年審時,須攜帶本單位《收費許可證》正本、副本、2013年度收費帳冊、發票存根、財務憑證、財務年度報表等有關資料。
4、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要做好自身收費項目性質的甄別,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單位持原《收費許可證》(正、副本),到價格部門參加年審並辦理換證。
5、對不按時參加或不接受收費年審的單位,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告,限期接受年審。在限期內仍然不接受年審的單位,將註銷其《收費許可證》,停止其收費行為。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第281號令、計價格[1998]2084號等有關價格、財政法規和政策處理。
附一:武進區收費年審和換證日程安排表
附二:2013年度收費政策執行情況報告表
附三:武進區2013年度《收費許可證》審驗表
常州市武進區發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進區財政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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